昨天跟我女朋友我爸3人,一起到京站B3洋蔥牛排,分別點了沙朗牛排,鴨胸全餐及標榜主廚推薦的羊肉漢堡,餐後30分鐘,我們3人都感到胃很不舒服,後來各自解散,我陪我女朋友逛街到一半(約餐後3H),二人突然都感到胃部一陣陣絞痛,我的情況比較嚴重,只好由我女友也忍痛送我至長庚醫院,

到院後我女友打電話給同行用餐的我爸,才知道他也正在家上吐下洩,自己先服用了胃腸藥休息中,請問:碰到這樣的情形只能自認倒楣嗎? 從昨天痛到今天才稍為好一點,身為消費者,我們應該怎麼合理的向餐廳表示不滿,或得到該有的補償???
註1:發票金額872元是我們使用800元的抵用劵後的自付額,餐費是1672元
註2:昨天聚會前,我們並沒有一起在別處用餐
註3:這篇是我借用我爸帳號PO上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