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扯了這樣才判4年....是公務員享有權利折半優惠嗎?公平正義法律制度你在哪????以下新聞連結出處來自於奇摩新聞tw.news.yahoo.com/警界驚爆性醜聞-菜鳥女警遭性侵墮胎-051045067.htmltw.news.yahoo.com/警界驚爆性醜聞-菜鳥女警遭性侵墮胎-051045067.html
階級鬥爭這個case根本跟公務員摸不上關係那是下班時間公務員下了崗位就是一般人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第225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