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在民國99~101年間,在Mobile01論壇以月工金失人二、肛鉄仁等帳號,發表以下不實言論指稱jerry3410:1.有前科2.在維大力事件中造假3.將證物掉包4.在偵查庭中證詞兜不攏在此發表聲明,針對以上事項向jerry3410致歉,且保證不會再犯,感謝jerry3410撤回告訴並完成和解程序。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本人 在民國99~101年間,在Mobile01論壇以月工金失人二、肛鉄仁等帳號,發表以下不實言論指稱jerry3410:1.有前科2.在維大力事件中造假3.將證物掉包4.在偵查庭中證詞兜不攏在此發表聲明,針對以上事項向jerry3410致歉,且保證不會再犯,感謝jerry3410撤回告訴並完成和解程序。..(恕刪) 我還以為鋼鐵人錢多到不怕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