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月初發生了車禍,鎖骨斷了...

住院了一個禮拜,也在家休養了一個禮拜,
於是第三個禮拜..帶著傷去學校上課,
一到校... 拿著醫生給我的診斷證明跟其中一位任課老師請假,
那位老師不理我,只跟我說不用請假,連診斷書也沒看一眼,

只回答我:反正大家都一樣可以4次不來上課,不需要跟我請假
就是以曠課扣分數下去算... 一次不來扣15分,以此類推..
我覺得非常的不合理,也很吶悶,於是詢問了學校的教務處,
有關請假的規定...
但...
得到的回答卻是...
給不給請假那是老師個人的問題...
老師有自己的自主權,他要怎麼扣學生分數,我們是管不了的!

讓人噴飯又很無言,難道學生連生病或出意外的權利都沒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