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說只能用食品來代替賠償 我當下說怎麼可能,都拉肚子了,
最後廠商還說那頂多只能賠3倍 100元購買 賠你300元(和解金) 她說法律規定,
我回覆說 消保會說可以金錢賠償 雙方達成共識即可 況且如果五百元給各位 有誰敢吃蟲嗎?
廠商說這是原本就會有 且早知道就會有這東西
重點來了 廠商竟然要求我將蟲蟲給他們 原因是因為員工沒看過方便她們看然後注意
誇張:明明妳們就有提供書面資料 說早知道會有這東西 是跟小魚一起撈起來的 還特別強調和小魚依樣有營養價值
請問各位大大有誰聽了廠商說這蟲有營養價值會高興嗎!?
無言以對!!

PS:蟲蟲的頭被我吃下肚了 旁邊還有小蟲 真正吃下肚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