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52633 wrote:哀 這社會真的越來越亂了 我好想讓那個犯人消失在這世界上性侵被害人數次後 還企圖潛入家中數次 最後殺害被害人這不判死刑的話 我真的鄙視台灣法律 不如下條行政命令: 可判死刑但未判死刑者, 其入監服刑之費用由法官績效獎金扣除; 大家覺得如何?
2006952633 wrote:哀 這社會真的越來越亂了 我好想讓那個犯人消失在這世界上性侵被害人數次後 還企圖潛入家中數次 最後殺害被害人這不判死刑的話 我真的鄙視台灣法律...(恕刪) 廢死聯盟踹共 ~~~~
我保證,沒有死刑了啦...終生監禁也不可能啦一定判啥無期徒刑...可惡...我一直忘不了...那個前女法務部長說的"我雙手豈能沾滿鮮血"...看 ...去吃大便啦...雙手沾滿大便可以嗎?啊想到了...判三餐只能吃大便,獄所提供每餐1公斤大便(人便或狗便都不定)...吃到你死為止...若能吃大便而不死者,就繼續關繼續吃...若吃大便一陣子而死...就算執行死刑了...不吃大便者...隨便...餓死也算執行死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