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
1.除了就參賽單一節目做評估,還須檢討歷來作品是否能為他加分或減分,不是靠強大密集行銷而走紅。
2.如果高收視率的節目或呼聲高的媒體寵兒非拿到金鐘獎不可,那就請新聞局直接頒獎給他們好了,幹麼還要勞動評審花費數月時間辛苦地看片…?
製作人&入圍者:
1.當評審答案與市場、民意背道而馳、差距如此大時,那金鐘獎目的是什麼?
2.龍劭華也不滿:「投票時我連1票都沒有,那我入圍是『裝肖維』嗎?
我個人覺得演員表現與收視率無絕對關係,反而是劇情來決定收視率的成分較高。
既然金鐘獎的得獎並非眾多民意所期待,甚至連片名觀眾連聽都沒聽過,而評審各自有一套評審標準,那為何不廢除金鐘獎改由新聞局頒發年度收視率獎更來的親近民意?
關閉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