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看不懂不是現行犯直接開單那麼...是錄影人(檢舉達人)找徵信社之類的去確定他人的姓名地址等資料嗎?就算確定的70多件是街坊鄰居好了 姓名地址不是常碰面就會知道的而不是檢舉內容的錄影內容部分 ...這..怪怪的
我覺得該生氣的地方是,納稅人養了一堆無能的公務員,然後另外還要再發獎金給那些有錢有閒的檢舉達人賺,最後政府竟得意的向民眾說:我做得不錯吧監視器政府不會自己裝嗎?定點監控政府不會自己做?把所有環保單位的巡邏員都裁了,全部改成獎金制讓民眾賺吧。
我也非常討厭亂丟家用垃圾的行為但住家週遭環境的整潔 本來就應該附近居民一起來維護和監督看見有人亂丟就圍剿呀為何非得有報酬養成現在一堆做些丁點好事就要伸手討回報的人另外政府的預算是不是用不完呀還是這是相關單位和負責的人員自掏腰包 那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