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朋友的公司要求公司同仁簽具一份切結書,內容如下:
重點在於賠1000萬的部分,是否違反勞基法。剝奪工作權
請懂這方面或有經驗的大大開釋,感謝!


這樣的切結書合理嗎?
xab wrote:大家好,小弟朋友的公...(恕刪)


問題是做什麼的? 1kw不是小數目的說~
今天不砲人,就會增加伺服器的資料量,DBA會難受,蔣大看了也會不爽的XDD
著作權法的部分~應該沒違法(請參閱著作權法第10條)
至於賠1000萬~這價格應該是公司訂出來的吧
啥麼公司~做啥研發的要賠那麼多?
要符合比例原則

這跟違反勞基法以及工作權沒啥關係

主要是民法的契約自由或是以契約自由行壓榨之實

就算簽下去了

到時候發生如切結書上的事項(切結書中違約條款不夠明確爭點一)

以及會有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爭點二)

這個切結書拿出來會被人笑的

再來切結書主要是規範保密條款跟競業禁止

沒人會這樣寫的

如果雇主真的要拿這個切結書去告你朋友他老闆輸面100%



xab wrote:
大家好,小弟朋友的公...(恕刪)

不是很合理 如果做不爽要換工作
不能做我熟系的工作嗎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xab wrote:
大家好,小弟朋友的公...(恕刪)


這是違法且無效的!

簽了也不會有法律效力.

之前新聞有類似報導!
ㄚBEN
oinzuka wrote:
問題是做什麼的? 1...(恕刪)


公司是作類似CNC,或是精密一點的,
朋友只會操作這個,是是否代表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去做類似工作,
不管有為危及前公司權益
您簽沒有關係,切結書只要違反公序良俗,均屬無效,不過這需要法官來判定,也就是如貴公司真的要跟您要1000萬,您就須打官司證明此切結書無效。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xab wrote:
大家好,小弟朋友的公...(恕刪)


貴公司是做飛彈還是?
xab wrote:
公司是作類似CNC,或是精密一點的,
朋友只會操作這個,是是否代表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去做類似工作,
不管有為危及前公司權益...(恕刪)


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去做類似工作,必須是原公司再你離職後持續支付你一定比例的薪水才能如此要求

如果簽下去日後會提心吊膽的,就不應該簽下去,更何況就算不簽公司也不能扣薪或阻攔你離職吧!

第一二條很OK,但第三條就問題很大,如果拿掉第三條,我會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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