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大,遇此情况,是否公權力也没用?
附近餐廳用舊汽車(有車牌)一直占用路邊收費停車格, 且一直拒繳, 開再多停車單也不怕,目地就是佔位子,不浪他人停車,以免防礙店面,所以從來没有開出去, 一直停在原處!那麽法律上又有何制裁之道?
因而造成停車位無法公眾輪流使用,極為不公平。
"占用路邊收費停車格, 且一直拒繳",該等車輛可仍持續霸占路邊停車位 (形成“合法路霸”....好奇怪的名稱,因為不能拖吊。此行為却非“一般路霸”,因為對照“一般路霸”,一般路霸可能被拖吊),
如此不但影響其他人的停車權益,且有違使用者付費, 公眾輪流使用之原則。
換言之,"占用路邊收費停車格, 且一直拒繳者",吃定政府,游走法律邉缘, 短期公權力也没用。長期呢? 是否法律也無上制裁之道?
TKS !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