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塑化劑風波中, 許多食品或生技大廠紛紛對外宣稱其為受害者。卻不提這些廠商使用塑化劑原料與正常原料的價差與這麼多年來這些價差所累積產生的利益。
畢竟消費者並非直接跟賓漢、昱伸直接購買摻有塑化劑的起雲劑來喝,消費者相信這些大廠的品牌信譽與其對食品安全的把關,有些廠商也標榜所謂GMP國家認證或獲有啥麼OO品質保證之類, 讓消費者願意花比其他沒有品牌商品較高的價格來購買,想不到這些大廠對其產品原料採購到品管過程如此鬆散不負責!
光是在採購價格上, 正常使用棕梠油與使用塑化劑的起雲劑價差250元比110元(一說150元比110元), 都已經偏離市場行情甚鉅,就算無法證明這些大廠事先知情,這些大廠貪圖便宜使用假貨卻是事實。
這個案件從法律上一般消費者要來對這些大廠提起損害賠償看來相當困難, 即使有一兩個案例能證明其健康受損跟食用這些廠商的商品有關, 依現行法律這些廠商也僅需要對這些少數案例進行賠償即可, 賠償的金額
跟這些廠商所獲得的利益恐怕也是不成比例.更何況消費者需要負舉證責任。
在美國1970年代,福特汽車曾生產一款很暢銷的轎車, 銷售量達到1000萬輛, 這款汽車有個特點,就是把油箱設計在行李箱下。 卻發生如果車子被其他車從後面追撞的話,可能引起火燒車。幾年下來因為這樣車禍火燒車致死的案例有20多例。 當時福特汽車也針對這些案件跟受害者家屬達成賠償和解,每人賠償美元200,000萬元。 (1970年代的20萬美金 大約相當於60年代台幣760-800萬元之間,忠孝東路的公寓可以買兩間了) 以當時的物價水平,這樣的賠償金額不算少。但是後來福特汽車卻被美國法院判處幾億美元的天價懲罰性賠償。
因為福特汽車被發現其經營當局早知道這款汽車的設計有這瑕疵,若要防止被追撞油箱起火,只要在油箱後面加個保護鋼板就可防止油箱起火, 但加裝一個鋼板成本要花12美元,所以在福特汽車經營當局的損益分析下 加裝鋼板需要多支出 一億多美金 遠遠大於其顧客因此喪命所需支付的幾百萬賠償金。
從另外一個被搬上銀幕由茱莉亞羅勃茲主演的故事"永不妥協"案例中,大家可以了解,無權無勢的消費者平民老百姓, 要跟財團對抗,打法律官司有多麼困難。
其他還有好幾件 比如對生產香菸的菸草公司或破壞環境的石油公司所作的天價懲罰性賠償判決.最近一例
就是對英國石油公司前年在墨西哥灣漏油導致的環境汙染所作的天價賠償判決。
這些發生在美國有所謂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反之, 在現行的台灣司法制度,有沒有這樣的制度? 我的了解
是沒有(有錯請更正)!
應該利用此機會民氣可用, 督促立法院修訂法條,增加這種只顧不當獲利而罔顧人民權益的不良企業課以天價懲罰性賠償,還給社會正義,而非僅區區幾萬到幾十萬元的行政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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