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桃園八德國中發生的霸凌事件,我感觸特別的深。因為我自己也有一個小孩是唸國中的,去年(98年)也是慕名去念一某知名的私立國中就讀(要入學還得考試),結果沒有一學期,就因被幾位同學長期霸凌,老師無法處理,學校無法處理,而緊急辦理轉學。
我的小孩是沒有新聞上的受害學生的嚴重,但身心所受的創傷,也直到一年過後的現在才漸漸好轉,但還是有做惡夢、說夢話、睡覺中踢床櫃...等令人心疼的行為。所以,我非常能感受受害學生的心理恐懼,家長的無助,老師的無奈。
從我的小孩被同學霸凌,到今天也一年多了,這中間發生許許多的事情,我想,我應該找個時間把它們分享出來,供01為人父母的網友來做為參考。不過,由於臨時才會有這樣的想法,所以我會盡快的把內容給補齊。今天,我先分享幾個重點:
當您發現您的小孩被霸凌時,第一件事,就是先到距離您最近的醫院之急診室,掛急診:
1.跟醫師說你的小朋友是被霸凌,這時,醫院就會為您的小孩做醫療處置,並主動通知當地政府的社會局,醫院也會拍照存證。就診完畢之後,務必請醫師開診斷證明。
2.您先不要管您的小朋友的傷勢是嚴重或輕微?甚至是看不見的內傷?只要是被霸凌(兒童受虐或校園暴力、家庭暴力...等等),醫院絕對會接手,不會因為您的小孩只是皮肉傷,就叫你不要掛急診改掛門診。而急診室的護士通常在接手這樣的案子時,就會主動與當地社會局來聯繫。
3.掛急診才有用,醫師才會願意開立醫師證明,醫院更會主動聯繫社會局。醫師證明與通報社會局這兩件事,你掛一般門診是沒有用的,搞不好還會被門診的主治醫師給罵走。因為我們要求醫師開立證明,以作為日後的訴訟證明文件,門診醫師通常不會想淌這種混水,所以根本不會理你。但急診室就不同了,醫師不但願意、也樂意據實開立診斷證明。
4.醫院務必找地區等級以上的,如果是教學醫院或公立醫院那更棒,你的醫師證明就更有效力。千萬不要去一般的看起來比較大間的私人醫院或診所,這對後續處理是沒有用的。
5.急診室是24小時開放的,只要一發現,立即處理,不要等明天天亮了再說。
**當你發現你的寶貝被欺負時,你不用去考慮是你的小孩錯在先還是對方小孩的錯,你也不用急著要找對方家長理論,更先不用跑到學校興師問罪,這些事情不是不能做,而是這幾件事是反而最不急的,後續再慢慢處理,先把自我權利保護的準備工作給備妥。
到醫院掛急診的同時,您務必先檢視您的小孩身上有哪些看得到的外傷?用數位相機把這些外傷給拍照存證。請記得,解析度能多高就多高,能拍多少張就多少張。
接著,再準備一本筆記本,要開始把不幸發生在您寶貝身上的霸凌事件,做一份完整的書面紀錄:
1.您在你的小朋友心情平復時,慢慢詢問他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哪些人對他施暴?如何施暴?施暴位置?受了哪些傷?有跟哪一位老師或主任報告過?在場有其他同學嗎?請注意,當小朋友受到霸凌之後,他的恐懼不是我們做大人所能體會的。所以,您務必記住要使用關懷的口吻,並表現出要替他找回公道並能保證會全力保護他不再被傷害,才能讓小孩娓娓道來。
2.也許您會覺得很殘忍,這樣小朋友不是又受到二次傷害嗎?沒辦法,在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少年法院的組織之遊戲規則之下,您必須這麼做。只是,這件事情可以慢慢來,如果您事後有走到法院這條路,在出庭之前弄清楚整個事情的原委即可。
3.詢問您的小朋友被霸凌的經過,要找時間,有耐心的反覆詢問。以確保每次的答案是一致的,而且隨著第二次、第三次的詢問,你問出的答案會更仔細,更周延。
4.通常,您的小朋友被霸凌不會是第一次。一定是身心受創了,才會爆開了。所以,請找機會讓你的小朋友講出每一次被霸凌的事件經過。
5.小朋友在講述過去被霸凌的過程時,可能會有情感上或主觀上認為某一件事件相對比起來算輕微,而想主動放棄「爭取自己權益」。這是很嚴重的阿Q想法。因為你不知道你現在原諒的某一位霸凌你的學生,他日後會不會反過頭來幫霸凌你的小朋友之施暴者來作偽證…等等反被倒咬一口的情事。
除了小孩看得見的外傷之外,還有沒有其它可供被霸凌的證據可以保存?
通常您的小孩被霸凌,可能衣服被扯破、東西被弄壞、或在聯絡簿曾經更老師反映過?或者您之前已經電話跟老師聯繫過?這些,都務必保存起來,而且千萬要保護好。像我這裏就有兩個案例:
1.若您的小朋友曾在聯絡簿反映被欺負,老師也有回覆,這時,你就不可以讓小朋友再把聯絡簿給繳回了,寧可到合作社買一本新的聯絡簿來用(假如您要繼續唸原校的話),因為當你發現老師年紀輕輕的,自己在聯絡簿上寫過的字都會忘記的時候,你就知道這本聯絡簿的可愛了。
2.如果你的小朋友有被同學逼寫作業,務必找機會(用技巧,譬如故意在幫寫一次作業)把同學的作業本拿到手,整本影印留底,否則,當你發現老師跟法官說,那位同學的作業本不見了,而一所國中盡然可以容忍一位學生一學期都沒交作業都沒關係(僅處罰不用補交),而法官也信這種說法的時候,你就知道為甚麼法官的社會經驗與現實脫離了這麼大的無奈了。
醫師證明備齊了,小孩的外傷也拍照存證了,接著,您就可以到學校去"興師問罪"了。不過,在去之前,請建議您做以下準備:
1.攜帶錄音筆,如果沒有,務必花個錢去買個錄音筆,就算用借得也要準備好。各位看最近的新聞,學校為了顏面,官官相護還不打緊,事後一整個"翻供"與集體在法庭"翻供"這才是恐怖的,所以,準備好錄音筆,把在學校訪談的內容給錄下來,以備日後不時之需。
2.您不需要讓學校知道你有偷偷錄音,就算學校在與你面談之前請你不要錄音...等等,你敷衍過即可,不要理他。因為學校說話能力很恐怖,恐怖到把"毆打講成不小心碰到"...。唯有當場錄音,才能自保。在此,您先不管這份錄音未來在法庭之上,是否有證據力的問題。起碼,將來如果加害者或學校管理者在錄音裡面的內容有前後不一致的情況,你才有籌碼繼續打下去。
到此,我想得到的準備工作都準備好了,你就可以開始一場為您的小寶貝討回公道的大作戰。這場戰爭可長、可短,要怎麼下去,全取決於您自己,因為現在是您掌握發球權,務必打好這一場球賽。
通常,當您走到學校之後,學校為了”校譽”,一定會極盡”摸頭”之技巧,先讓您怒氣全消,再讓您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可是,您的小孩在校被傷害是事實,您能讓學校就這麼輕易躲過這一次的事情嗎?所以,您務必把學校的官方說法給聽過即忘,冷靜地看待學校要如何面對自己的管教無方而導致您的小朋友所受的傷害。所以,請您務必記住一件事,您到學校的目的不是要被摸頭的,不是要被和解的,您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藉由與學校的訪談以及與施暴同學見面以瞭解事情更完整的全貌。你也不用擔心不理學校的說項,好像得理不饒人似的無情。請想想,學校如果管教有方,今天也不用勞駕您到學校來處理這種鳥事了。而且,學校會用盡各種方法、人脈來安撫您,千萬不要上當,因為絕大多數是害怕自己的學校上了社會版的新聞頭條而已。
與學校見面過了之後,您可能有機會被要求與施暴者的家長面談,尋求雙方和解的機會。您願不願意與施暴同學的家長面談,由您自行評估。通常,偶犯或非極度故意的霸凌,您可以考慮讓對方家長有登門拜訪的機會,看看對方和解的誠意。當然,一般家長願意主動登門拜訪賠不是的,這後續都很好談,您可以針對您小孩所受的傷害以及其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心理估算出一個數字,看對方是否願意實質性的賠償。如果您所開出的金額並不離譜,但對方卻不願意,這時,您可以早早關掉協商的大門,免得浪費生命,準備開始走法律程序了。
您在與學校或對方家長面談時,您務必要把心中不滿的情緒給壓抑住,避免說出情緒性的字眼、無謂的人生攻擊,免得無端從告訴人變成被告,這要特別注意。
您在與學校面談或家長訪談之後,若在和解的部分一直無法達成共識,接著,您就可以考慮藉由法律程序來取得自己的權益,也就是向施暴學生提告。提告的方式可能有很多種,我這邊列出我的經驗來供大家參考。
1.您攜帶相關的醫師證明、受傷的照片、事情發生的經過(就是您筆記本上記載的事項),到學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報案。
2.值班員警可能會對您的報案,開始用一些方式來讓您放棄報案。至於為什麼會這樣?我到現在還不懂。員警可能會有以下說項:
a.小朋友打鬧難免,雙方家長坐下來談談就好了嘛…
b.再幫你聯絡學校的主管,試圖再開一個協調會,讓此事蒸發。
c.告訴你提告未成年的小朋友是沒有實質效用的,尤其是未滿14歲的少年,更是沒有意義,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d.對於未滿14歲的少年的處罰,就只是上上課而已的,很輕微的,完全沒有實質上的懲罰效果。
這些,您都不用管,該給員警面子,您還是要賣,但,堅持報案的原則務必要把持。如果員警不願意受理您的報案,您只要問該員警其派出所的上層分局在哪裡時,員警就很樂意處理了。
3.在報案時,員警會問你施暴者的年籍資料,也就是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等。當然,您怎麼會知道呢?這時,如果員警說沒有對方的年籍資料,就無法報案…等說詞,千萬別被唬住了。難道我在街上被路人甲毆打之後,還要懇求路人甲提供他的年籍資料來讓我報案嗎?這時,您只要麻煩警方去負責把這項資料給找出來。
4.當然,大多數的員警都會主動致電到學校,要求校方提供該施暴學生的年籍資料。不過,通常學校是不鳥警方的,校方都會以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為由,拒絕提供,這是很正常的現象,而警方向學校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也只是程序上必須做到,警方也很清楚根本要不到。
5.報案後,警方會把筆錄列印出來,您檢視無誤後,在上面簽名,警方就會把案子移送分局。如果您提告的對象是未滿14歲的少年,將跳過檢察官,直接送到少年法院的少年法庭來處理。這時,任何年籍資料不方便提供的藉口,在法院發文之後,學校都會乖乖提供的。
6.您在派出所的報案動作,是屬於告訴乃論,您可以隨時撤銷告訴,但務必把握在關鍵的六個月之內來報案,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您要報案也不行了。譬如說,您的小朋友被霸凌的時間是2010/3/1,則您最遲在2010/8/31就要依法提出告訴。
報完案之後,就等著法院的開庭通知了。您要等多久?這很難說,等個半年也有可能。當您正是走法律程序之後,一切就是就法來論法,就證據來論是非了。
在等候開庭的日子裡,好好關心您的小朋友之身心狀況,有沒有出現甚麼特別的異狀。如:掉髮、暴瘦、夢靨、人際關係出現問題…等等。必要時,每週找精神科醫師就診也無彷。因為只有專業的精神科醫師才能找出您的小朋友的病因,並對症下藥。這裡講的下藥,不見得醫師一定會開藥方,但絕對會提供專業的建議,讓您的小孩慢慢地渡過人生的低潮。所以,不要主觀以為到精神科就診是一件丟臉的事情,而且務必注意一件事,每次看診完畢之後,要請醫師開立就醫證明。這些證明可以作為您日後開庭的有利證據,用醫師的專業角度來評量您小孩身心所遭遇的創傷才有用。
通常,法官會對你所提告的內容,逐一詢問並釐清,所以,法官的問題是很無聊的,但你務必仔細答對,免得因前後說法不一致,造成自己的困擾,也讓被告有攻擊的目標。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您的小孩背部被毆打受傷了,法官會這樣問:
你這個傷是被告什麼時候毆打的?(發生日期的年、月、日、時、分)
被告在甚麼地方毆打?(詳述地點)
被告用甚麼方式毆打?(徒手、棍棒…)
打了幾下?
旁邊有人看見嗎?
你當下怎麼處理?
被告打你的動機?
問完之後,法官會在針對你剛剛回答的內容,再做一次交叉詢問,以確認你是不是有亂講。這也就是我為什麼建議您要準備一本筆記本,把事情發生的經過給詳實記錄下來,在開庭前演練過一遍,記熟,才可以讓法官不管怎麼問,都不會問到不一樣的答案,讓官司對自己有利。
特別要請您注意一件事,就是受限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範,您不可以讓少年法庭內所發生的事實,讓外界知道,也就是說,少年法庭是屬於秘密不公開的,您不可以明示或暗示讓第三者知道你講得是哪一位少年,否則,你就觸法了,這要特別留意。這也就是為什麼有新聞媒體要來採訪,我一直沒答應的原因之顧慮。大家常常說,任何不公不義的事,上水果一切好處理,基本上,我不反對這樣的說法,但在處理少年的霸凌事件時,可不是這麼一回事,別被滿腹的委屈與憤怒讓自己不慎觸法了。
您不要對這個官司抱著太大的希望。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少年是很保護的,所以我常說,看到國一、國二學生,能閃多遠就閃多遠,否則招惹到了,真的只有自認倒楣。打這個官司的目的,不是為了看加害者假日上課接受輔導,而是為了取得法院正式的判決文。因為我們要依法院的判決,對加害者的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當然,前提是你必須獲得官司的勝利才行。
收到了法院的勝訴判決文之後,您就可以依判決文的內容,對加害者的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多少由您自己評估,不要太誇張,也不要期待你所提的金額,法官會如數判給你。
您提出民事訴訟的地點為事情發生地的管轄法院或加害者的戶籍地址之管轄法院。譬如說,事情是發生在南投,而加害者是住高雄,但您卻是住台北,這時,您只能從南投或高雄兩地擇一管轄法院來提出民事訴訟。
後續的法律程序可能還有一大段的日子要耗,我先止筆於此,因為我自己的案子到現在都還沒完成。我在想,說不定我的小孩都念高中了,官司都還沒打完呢!我若民事庭有最新的進展,我會回來把結果分享給大家的。
若中間有任何的錯誤,還請網友先進不吝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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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後續補充在27樓與37樓。


奉上五分(我很想打100分,但最多五分。。。)
benny590324 wrote:
這幾天桃園八德國中發生的霸凌事件,我感觸特別的深。因為我自己也有一個小孩是唸國中的,去年(98年)也是慕名去念一某知名的私立國中就讀(要入學還得考試),結果沒有一學期,就因被幾位同學長期霸凌,老師無法處理,學校無法處理,而緊急辦理轉學。
我的小孩是沒有新聞上的受害學生的嚴重,但身心所受的創傷,也直到一年過後的現在才漸漸好轉,但還是有做惡夢、說夢話、睡覺中踢床櫃...等令人心疼的行為。所以,我非常能感受受害學生的心理恐懼,家長的無助,老師的無奈。
從我的小孩被同學霸凌,到今天也一年多了,這中間發生許許多的事情,我想,我應該找個時間把它們分享出來,供01為人父母的網友來做為參考。不過,由於臨時才會有這樣的想法,所以我會盡快的把內容給補齊。今天,我先分享幾個重點:
當您發現您的小孩被霸凌時,第一件事,就是先到距離您最近的醫院之急診室,掛急診:
1.跟醫師說你的小朋友是被霸凌,這時,醫院就會為您的小孩做醫療處置,並主動通知當地政府的社會局,醫院也會拍照存證。就診完畢之後,務必請醫師開診斷證明。
2.您先不要管您的小朋友的傷勢是嚴重或輕微?甚至是看不見的內傷?只要是被霸凌(兒童受虐或校園暴力、家庭暴力...等等),醫院絕對會接手,不會因為您的小孩只是皮肉傷,就叫你不要掛急診改掛門診。而急診室的護士通常在接手這樣的案子時,就會主動與當地社會局來聯繫。
3.掛急診才有用,醫師才會願意開立醫師證明,醫院更會主動聯繫社會局。醫師證明與通報社會局這兩件事,你掛一般門診是沒有用的,搞不好還會被門診的主治醫師給罵走。因為我們要求醫師開立證明,以作為日後的訴訟證明文件,門診醫師通常不會想淌這種混水,所以根本不會理你。但急診室就不同了,醫師不但願意、也樂意據實開立診斷證明。
4.醫院務必找地區等級以上的,如果是教學醫院或公立醫院那更棒,你的醫師證明就更有效力。千萬不要去一般的看起來比較大間的私人醫院或診所,這對後續處理是沒有用的。
5.急診室是24小時開放的,只要一發現,立即處理,不要等明天天亮了再說。
**當你發現你的寶貝被欺負時,你不用去考慮是你的小孩錯在先還是對方小孩的錯,你也不用急著要找對方家長理論,更先不用跑到學校興師問罪,這些事情不是不能做,而是這幾件事是反而最不急的,後續再慢慢處理,先把自我權利保護的準備工作給備妥。
到醫院掛急診的同時,您務必先檢視您的小孩身上有哪些看得到的外傷?用數位相機把這些外傷給拍照存證。請記得,解析度能多高就多高,能拍多少張就多少張。
接著,再準備一本筆記本,要開始把不幸發生在您寶貝身上的霸凌事件,做一份完整的書面紀錄:
1.您在你的小朋友心情平復時,慢慢詢問他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哪些人對他施暴?如何施暴?施暴位置?受了哪些傷?有跟哪一位老師或主任報告過?在場有其他同學嗎?請注意,當小朋友受到霸凌之後,他的恐懼不是我們做大人所能體會的。所以,您務必記住要使用關懷的口吻,並表現出要替他找回公道並能保證會全力保護他不再被傷害,才能讓小孩娓娓道來。
2.也許您會覺得很殘忍,這樣小朋友不是又受到二次傷害嗎?沒辦法,在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少年法院的組織之遊戲規則之下,您必須這麼做。只是,這件事情可以慢慢來,如果您事後有走到法院這條路,在出庭之前弄清楚整個事情的原委即可。
3.詢問您的小朋友被霸凌的經過,要找時間,有耐心的反覆詢問。以確保每次的答案是一致的,而且隨著第二次、第三次的詢問,你問出的答案會更仔細,更周延。
4.通常,您的小朋友被霸凌不會是第一次。一定是身心受創了,才會爆開了。所以,請找機會讓你的小朋友講出每一次被霸凌的事件經過。
5.小朋友在講述過去被霸凌的過程時,可能會有情感上或主觀上認為某一件事件相對比起來算輕微,而想主動放棄「爭取自己權益」。這是很嚴重的阿Q想法。因為你不知道你現在原諒的某一位霸凌你的學生,他日後會不會反過頭來幫霸凌你的小朋友之施暴者來作偽證…等等反被倒咬一口的情事。
除了小孩看得見的外傷之外,還有沒有其它可供被霸凌的證據可以保存?
通常您的小孩被霸凌,可能衣服被扯破、東西被弄壞、或在聯絡簿曾經更老師反映過?或者您之前已經電話跟老師聯繫過?這些,都務必保存起來,而且千萬要保護好。像我這裏就有兩個案例:
1.若您的小朋友曾在聯絡簿反映被欺負,老師也有回覆,這時,你就不可以讓小朋友再把聯絡簿給繳回了,寧可到合作社買一本新的聯絡簿來用(假如您要繼續唸原校的話),因為當你發現老師年紀輕輕的,自己在聯絡簿上寫過的字都會忘記的時候,你就知道這本聯絡簿的可愛了。
2.如果你的小朋友有被同學逼寫作業,務必找機會(用技巧,譬如故意在幫寫一次作業)把同學的作業本拿到手,整本影印留底,否則,當你發現老師跟法官說,那位同學的作業本不見了,而一所國中盡然可以容忍一位學生一學期都沒交作業都沒關係(僅處罰不用補交),而法官也信這種說法的時候,你就知道為甚麼法官的社會經驗與現實脫離了這麼大的無奈了。
醫師證明備齊了,小孩的外傷也拍照存證了,接著,您就可以到學校去"興師問罪"了。不過,在去之前,請建議您做以下準備:
1.攜帶錄音筆,如果沒有,務必花個錢去買個錄音筆,就算用借得也要準備好。各位看最近的新聞,學校為了顏面,官官相護還不打緊,事後一整個"翻供"與集體在法庭"翻供"這才是恐怖的,所以,準備好錄音筆,把在學校訪談的內容給錄下來,以備日後不時之需。
2.您不需要讓學校知道你有偷偷錄音,就算學校在與你面談之前請你不要錄音...等等,你敷衍過即可,不要理他。因為學校說話能力很恐怖,恐怖到把"毆打講成不小心碰到"...。唯有當場錄音,才能自保。在此,您先不管這份錄音未來在法庭之上,是否有證據力的問題。起碼,將來如果加害者或學校管理者在錄音裡面的內容有前後不一致的情況,你才有籌碼繼續打下去。
到此,我想得到的準備工作都準備好了,你就可以開始一場為您的小寶貝討回公道的大作戰。這場戰爭可長、可短,要怎麼下去,全取決於您自己,因為現在是您掌握發球權,務必打好這一場球賽。
通常,當您走到學校之後,學校為了”校譽”,一定會極盡”摸頭”之技巧,先讓您怒氣全消,再讓您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可是,您的小孩在校被傷害是事實,您能讓學校就這麼輕易躲過這一次的事情嗎?所以,您務必把學校的官方說法給聽過即忘,冷靜地看待學校要如何面對自己的管教無方而導致您的小朋友所受的傷害。所以,請您務必記住一件事,您到學校的目的不是要被摸頭的,不是要被和解的,您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藉由與學校的訪談以及與施暴同學見面以瞭解事情更完整的全貌。你也不用擔心不理學校的說項,好像得理不饒人似的無情。請想想,學校如果管教有方,今天也不用勞駕您到學校來處理這種鳥事了。而且,學校會用盡各種方法、人脈來安撫您,千萬不要上當,因為絕大多數是害怕自己的學校上了社會版的新聞頭條而已。
與學校見面過了之後,您可能有機會被要求與施暴者的家長面談,尋求雙方和解的機會。您願不願意與施暴同學的家長面談,由您自行評估。通常,偶犯或非極度故意的霸凌,您可以考慮讓對方家長有登門拜訪的機會,看看對方和解的誠意。當然,一般家長願意主動登門拜訪賠不是的,這後續都很好談,您可以針對您小孩所受的傷害以及其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心理估算出一個數字,看對方是否願意實質性的賠償。如果您所開出的金額並不離譜,但對方卻不願意,這時,您可以早早關掉協商的大門,免得浪費生命,準備開始走法律程序了。
您在與學校或對方家長面談時,您務必要把心中不滿的情緒給壓抑住,避免說出情緒性的字眼、無謂的人生攻擊,免得無端從告訴人變成被告,這要特別注意。
您在與學校面談或家長訪談之後,若在和解的部分一直無法達成共識,接著,您就可以考慮藉由法律程序來取得自己的權益,也就是向施暴學生提告。提告的方式可能有很多種,我這邊列出我的經驗來供大家參考。
1.您攜帶相關的醫師證明、受傷的照片、事情發生的經過(就是您筆記本上記載的事項),到學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報案。
2.值班員警可能會對您的報案,開始用一些方式來讓您放棄報案。至於為什麼會這樣?我到現在還不懂。員警可能會有以下說項:
a.小朋友打鬧難免,雙方家長坐下來談談就好了嘛…
b.再幫你聯絡學校的主管,試圖再開一個協調會,讓此事蒸發。
c.告訴你提告未成年的小朋友是沒有實質效用的,尤其是未滿14歲的少年,更是沒有意義,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d.對於未滿14歲的少年的處罰,就只是上上課而已的,很輕微的,完全沒有實質上的懲罰效果。
這些,您都不用管,該給員警面子,您還是要賣,但,堅持報案的原則務必要把持。如果員警不願意受理您的報案,您只要問該員警其派出所的上層分局在哪裡時,員警就很樂意處理了。
3.在報案時,員警會問你施暴者的年籍資料,也就是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等。當然,您怎麼會知道呢?這時,如果員警說沒有對方的年籍資料,就無法報案…等說詞,千萬別被唬住了。難道我在街上被路人甲毆打之後,還要懇求路人甲提供他的年籍資料來讓我報案嗎?這時,您只要麻煩警方去負責把這項資料給找出來。
4.當然,大多數的員警都會主動致電到學校,要求校方提供該施暴學生的年籍資料。不過,通常學校是不鳥警方的,校方都會以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為由,拒絕提供,這是很正常的現象,而警方向學校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也只是程序上必須做到,警方也很清楚根本要不到。
5.報案後,警方會把筆錄列印出來,您檢視無誤後,在上面簽名,警方就會把案子移送分局。如果您提告的對象是未滿14歲的少年,將跳過檢察官,直接送到少年法院的少年法庭來處理。這時,任何年籍資料不方便提供的藉口,在法院發文之後,學校都會乖乖提供的。
6.您在派出所的報案動作,是屬於告訴乃論,您可以隨時撤銷告訴,但務必把握在關鍵的六個月之內來報案,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您要報案也不行了。譬如說,您的小朋友被霸凌的時間是2010/3/1,則您最遲在2010/8/31就要依法提出告訴。
報完案之後,就等著法院的開庭通知了。您要等多久?這很難說,等個半年也有可能。當您正是走法律程序之後,一切就是就法來論法,就證據來論是非了。
在等候開庭的日子裡,好好關心您的小朋友之身心狀況,有沒有出現甚麼特別的異狀。如:掉髮、暴瘦、夢靨、人際關係出現問題…等等。必要時,每週找精神科醫師就診也無彷。因為只有專業的精神科醫師才能找出您的小朋友的病因,並對症下藥。這裡講的下藥,不見得醫師一定會開藥方,但絕對會提供專業的建議,讓您的小孩慢慢地渡過人生的低潮。所以,不要主觀以為到精神科就診是一件丟臉的事情,而且務必注意一件事,每次看診完畢之後,要請醫師開立就醫證明。這些證明可以作為您日後開庭的有利證據,用醫師的專業角度來評量您小孩身心所遭遇的創傷才有用。
通常,法官會對你所提告的內容,逐一詢問並釐清,所以,法官的問題是很無聊的,但你務必仔細答對,免得因前後說法不一致,造成自己的困擾,也讓被告有攻擊的目標。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您的小孩背部被毆打受傷了,法官會這樣問:
你這個傷是被告什麼時候毆打的?(發生日期的年、月、日、時、分)
被告在甚麼地方毆打?(詳述地點)
被告用甚麼方式毆打?(徒手、棍棒…)
打了幾下?
旁邊有人看見嗎?
你當下怎麼處理?
被告打你的動機?
問完之後,法官會在針對你剛剛回答的內容,再做一次交叉詢問,以確認你是不是有亂講。這也就是我為什麼建議您要準備一本筆記本,把事情發生的經過給詳實記錄下來,在開庭前演練過一遍,記熟,才可以讓法官不管怎麼問,都不會問到不一樣的答案,讓官司對自己有利。
特別要請您注意一件事,就是受限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範,您不可以讓少年法庭內所發生的事實,讓外界知道,也就是說,少年法庭是屬於秘密不公開的,您不可以明示或暗示讓第三者知道你講得是哪一位少年,否則,你就觸法了,這要特別留意。這也就是為什麼有新聞媒體要來採訪,我一直沒答應的原因之顧慮。大家常常說,任何不公不義的事,上水果一切好處理,基本上,我不反對這樣的說法,但在處理少年的霸凌事件時,可不是這麼一回事,別被滿腹的委屈與憤怒讓自己不慎觸法了。
您不要對這個官司抱著太大的希望。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少年是很保護的,所以我常說,看到國一、國二學生,能閃多遠就閃多遠,否則招惹到了,真的只有自認倒楣。打這個官司的目的,不是為了看加害者假日上課接受輔導,而是為了取得法院正式的判決文。因為我們要依法院的判決,對加害者的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當然,前提是你必須獲得官司的勝利才行。
收到了法院的勝訴判決文之後,您就可以依判決文的內容,對加害者的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多少由您自己評估,不要太誇張,也不要期待你所提的金額,法官會如數判給你。
您提出民事訴訟的地點為事情發生地的管轄法院或加害者的戶籍地址之管轄法院。譬如說,事情是發生在南投,而加害者是住高雄,但您卻是住台北,這時,您只能從南投或高雄兩地擇一管轄法院來提出民事訴訟。
後續的法律程序可能還有一大段的日子要耗,我先止筆於此,因為我自己的案子到現在都還沒完成。我在想,說不定我的小孩都念高中了,官司都還沒打完呢!我若民事庭有最新的進展,我會回來把結果分享給大家的。
若中間有任何的錯誤,還請網友先進不吝指證。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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