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A提款卡掉了,
B撿到A的提款卡,並在A的卡片上發現一組密碼,
B並不知道此組密碼並非提款卡密碼,因此大喜,
跑到提款機前插入了A的卡片,並按了A卡上的密碼。
因為是假密碼所以B頻頻輸入錯誤,卡片也被吃掉了,
B失望的離開。
此時A經由銀行的通知,
並由監視器畫面得知是B將A卡片取走並試圖輸入密碼,
請問B有犯罪嗎?
非洲向人 wrote:
假設A提款卡掉了,B...(恕刪)
我直覺想到侵佔罪
1、 依刑法規定,侵占罪可分為普通侵占罪(第三百三十五條)、公務或公益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第三百三十六條)。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 侵占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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