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工局:雇主違反勞基法經裁罰後,故意不改善,同一人再次申訴,不予受理!

今年4月小小工程師,向北市勞工局申訴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不幾付加班費,勞工局按勞基法,因雇主違反第24條不幾付加班費與第32條假日超時工作,按勞基法裁罰後,雇主還是不立即改善,照樣加班加很大,照樣無加班費,所以就再撥了通電話給勞工局,北市勞工局小姐:「可能要麻煩您換一個同事檢舉,因為我們對於同一個人申訴同一件事,不予受理!」心想,唉~在台灣當雇主比較好。

  因為公司(雇主)一天可以省的加班費用,高達數萬~數十萬,而雇主擺明不付這筆款項,也利用公司的主管與文化,想辦法壓榨與閃避這些法規;雖然公司有加班系統,可是主管明示,暗示,就是不同意你加班,可是卻要你按時交工作成果,這種不合理的工作文化,與公司(尤其是中小企業)主管的惡意壓榨,常常使得勞工疲憊不堪,他們真的不明白,當你不懂得善待勞工,勞工為何要為公司效力,這也是公司會失敗的主因;對於那些只想撈一筆就閃的惡意雇主,勞基法也無力可管。 (雇主)..奈我何

北市勞檢處檢查員:我們只能對雇主違法的部份裁罰,並不能令其改善,我們也尊重您申訴的權利,可是雇主是否改善,是在雇主,如果還是不改善,那也沒辦法,因為勞基法並無任何法令可以強制雇主必須合法!

勞委會法令諮詢人員:你可以給勞委會建議,或向立法院陳情,因為立法委員並未訂定任何要雇主必須合法,僅能裁罰。


台灣的雇主在「只要我有6萬」的心態下,並配合台灣「勞動基準法」的保護,可以對員工:
1. 可以正大光明無視勞基法,無限制的加班,不給加班費,只要我有6萬… (.....北市勞工局:「嗯…違反第24條,按比例裁罰,(最高)60000元」。)
2. 可以無視勞基法,不顧員工健康,無限制的叫員工超時加班,只要我有6萬… (.....北市勞工局:「嗯…違反第32條,按比例裁罰,(最高)60000元」。)
3. 可以不遵守勞基法,只要我有6萬。 (......行政院勞委會、北市勞工局:「…這您要與立法委員反映。」)

我想只要雇主有6萬,在台灣就可以創造自己的經濟奇蹟了。


…….(謎之心聲:我也來有6萬好了 )

在台灣勞基法【保護內】的小小員工
電子業的工程師 wrote:
今年4月小小工程師,...(恕刪)

welcome...
吾日三省吾身:高乎?富乎?帥乎?否,砍掉重練!
電子業的工程師 wrote:
今年4月小小工程師,...(恕刪)


這種都是很公開的事啦
在台灣很多單位都是形同虛設
主要目地是在給選民當樣版看的
一點實質意義都沒有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snowbox wrote:
welcome......(恕刪)


to......
すべてはフェイク
NoizyTribe wrote:
to.........(恕刪)


Taiwan.....










唉...我也是受害者
唉,我也是受害者,真的覺的勞基法,是設好看的,一點用處都沒有,而且問題很多
有個換位置就換腦袋的局長, 你說你能怎麼辦?
嗯嗯,果然是這樣沒錯
我再加一句
沒有........以下接續
電子業的工程師 wrote:
今年4月小小工程師,...(恕刪)

呆完
可是資方天堂

有政府撐腰,當然囉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不要生小孩就對了.生出來當有錢人的奴材.不生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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