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三、四年前…我買了一台新的 Notebook 約三萬塊,除了自用之外,也用於程式設計的工作。
同一個時期,公司給另一個同事配一台新的 Notebook,跟我是同一款的…
照理講,公司也該為我配一台才對,因為畢竟這台是我自己花錢買的,不應該用於工作中。
想一想,算了…管它是公司配的還是自己買的,我有電腦用就好了!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就在當月的薪資之中,多了一筆15000的『補助』。
這一萬五,不是我跟老闆要的,因為我沒有跟任何人開過這個口,也沒有跟公司要求配一台電腦給我。
所以我非常的感動,覺得公司是個多麼有情有義的地方!
三、四年後…公司要盤點公司所有的軟、硬體資產…
管理部的人查到,三、四年前公司給我給我這筆15000的補助,於是要求要將我這台電腦列為公司的資產!?
掯~有沒有搞錯啊?
當初一萬五又不是我跟你們要的,再說你們有跟我講明要列為公司資產嗎?根本就沒有好不好!
真的很黑暗!
原來三、四年前這筆『補助』的背後,是打著這麼骯髒的如意算盤!
這麼骯髒的錢我不要,一萬五我還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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