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一個精神有問題的人,之前要拿刀砍我,還把我家的車子都劃到都是,之前告過他,和解過
但有註明
一、定期接受治療、出示證明
二、不準騷擾我家人
三、保證不在犯
四、如他所所,不再出現xx附近
之前開庭我最後問檢察官,如果在犯呢,就嚴辦。
以上這幾點都沒執行,今天居然又來說我們拿他去大同、xx、....訂的東西,又拿刀又要砍人,報警居然拖了十幾分鍾才到這,難道只會辦四歲小孩嗎?每次報警只會說有殘障手刪,每天被搞得家人很不安全,上班時,只剩母親、小孩一點安全感都沒,而且只針對我們家
這次要徹消之前和解求償並精神求償、誣告、防礙名譽,就算這樣有辦法告他到強治接受治療嗎?
請各位先進幫幫忙一下,實在不知要如何?就算上書高層我想也一樣,因為我們不是高官。請各位先進如何處理這事。
tks.

個人積分:27分
文章編號:13588498
關閉廣告
顯示廣告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