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黑衣人們用什麼過活啊???????
錢從哪來???????????
一早看到藝人姚元浩的新聞真的是............治安之差啊................
他還蠻可憐的~可以感覺得到他真的還蠻無奈~
警察大大們希望你們能夠硬起來...................
這些人士啊..........不知道..............為什麼現在的黑衣人怎麼都沒什麼道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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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新聞嘛???

影劇版怎沒看到啥@@"


有阿~蘋果有。

就是想舉辦衝浪比賽,結果被30名黑衣人鬧場。

警察也趕不走,因為沙灘屬於公共區域
只想愛妳 wrote:
有什麼新聞嘛???影...(恕刪)

可能要晚一點吧~報紙就全都有了~~~
真扯 !!!

辦個活動 也要被亂

他雖然在演藝圈上不是這樣的大放光采

但是 在運動方面 他確是想把衝浪搞的有聲有色

他也真的做到了

現在 真的想要弄個正當的衝浪活動

但.........實在無奈阿!!



警察也沒擇@@"

警方說的也對 !

"因未鬧事或有肢體衝突,且男子們主張沙灘屬公共區域,他們有權在此活動,因此警員僅先錄影蒐證,未強制驅離"
禮拜六我有在場
聽說是外澳LOCAL找的人
常在烏石衝浪的就知道是哪間了
沙板,Skimboard,大家一起來衝吧
第 149 條 (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
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
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50 條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 151 條 (恐嚇公眾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 152 條 (妨害合法集會罪)
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阻止或擾亂合法之集會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這四條來說~都可以調查移送法辦啊
只想愛妳 wrote:
"因未鬧事或有肢體衝突,且男子們主張沙灘屬公共區域,他們有權在此活動,因此警員僅先錄影蒐證,未強制驅離"

一切只要"合法",警察也沒轍.....
辛辛苦苦的打一堆字,你還是難逃被刪被鎖的命運,大家不如長話短說吧!【01文字獄的時代,正式來臨】
只想愛妳 wrote:
影劇版怎沒看到啥@@"...(恕刪)

我以為跟隋棠怎麼了
聽說是 "舉辦比賽....沒有事先知會當地的店家"....

可能多少有影響到其它店家的生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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