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警員因為開槍打傷涉及國中女生疑遭姦殺案許姓少年,目前必須支付每個月3萬多元的看護費,平常一下班就回到員警宿舍過得節儉又克難,許姓少年的家屬控告這名員警業務過失傷害的官司仍在進行當中。" 這個彭姓員警,開槍是否過當?我覺得他也是人,當對方企圖衝撞,他還必須先對空鳴槍三聲嗎? 要自保當下,當然只有開槍了,子彈會擊中許姓少年第7節頸椎與第1節胸椎間,這也不是員警能算的準,要不然叫議員張瑞山來試試,好啦, 現在許姓少年是姦殺案的共犯,那這員警3 萬多的看護費還要付? 還要控告員警業務過失傷害?太扯~所以聲援一下這員警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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