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扣薪1/3命令

基本上 "債權憑證" 之前一定會有一張支付命令

因為債權憑證 基本上就是法院拍賣之後的不足額

所開出來的


其實要知道金額多少 我覺的找個代書去"閱券"最快

把所有的法院紀錄都COPY一份出來 所有鑑價 丈量 拍賣 都全部印出來

這樣你才會有個"底"

才能跟銀行談價錢

如果你直接去找債權銀行 加上延滯息 違約金之類的

他一定會報的高到不行


還有本土銀行 跟 外商銀行能談的折數 也差蠻多的

基本上都是談一次結清

如果你要止息分期 那要看債權人是不是佛心


債權人要你分期 到不如每個月扣款 還可以灌水利息 和 其他費用

到了債權憑證這一步 通常已經沒啥可以談了

如果銀行把債權賣個資產處理公司 就會更加麻煩..





lotuslo99 wrote:
已經有找銀行談了,但他們初步都善意回應:
1.你要看那些法院文件跟copy都沒問題
2.要是銀行內部文件我可以給你看甚至說明您是怎麼欠銀行,房子拍賣後不足部分銀行怎麼算這筆金額的,但不能給你copy!抱歉!
3.你有誠意協商,我們銀行也不會為難你,也不想讓您沒工作,造成困擾.
4.協商時可能銀行會先調查您的薪資所得,再由您的現況,年齡等方面再決定是否您提出的還款方式,是否ok?>>因為到時還是他們銀行法務會寫簽呈上去送給總行審核才能算數!!
5.目前我是跟他說假設我去借50萬來還,免除我保證人責任是否可行?不然被我們公司的大主管知道,我就有可能被fire,到時銀行他們可能只扣到我一兩個月薪水而已,銀行目前說他們會審核考慮!
這點我沒恐嚇的意思,只是非常有可能公司會對我採取這樣的舉動,害我煩惱的要命!睡也睡不好!

我知道銀行會審慎選擇對他們有利的地方來做,但是目前我手上都沒資料,法院調卷動作也做了,85年的支付命令怕已銷毀無法調閱成功!>>只好跟銀行借來copy,或是期望卷宗沒銷毀能夠調閱成功!來了解之後再做相關的努力!


法院文件當然可以給您 COPY
銀行內部文件通常只能給您在當場察閱
不過您可以要求銀行開立對帳單
先了解現有的債務總金額數目
這部分您有權要求銀行開給您

基本上您在大公司上班
銀行與您談的條件與現狀差異不大
法務催收也是有一套SOP

至於您說要先去借一筆錢還銀行
這點就算您借到一筆數目的金額可以與銀行談判
也不建議您自己去與銀行談
而是應該起信任的親朋好友與您去
讓他代表您與銀行談
角色即是由他幫您清殘纏償該筆債務
他的談判立場就可以硬一些
大不了談不好時
下次在換個人陪您去囉

現在要跟銀行談一次還款的問題,我因為名下沒有財產,因為剛結婚還欠會錢有負債,每個月還要還1萬多塊的死會.
於是跟銀行經辦說我去借20萬現金一次付清,然後請銀行免除我擔保人的責任.

lotuslo99 wrote:
現在要跟銀行談一次還...(恕刪)

你要20萬或50萬免除你保證人的責任銀行是不可能答應
因為你有一份正常的收入,我想銀行頂多7-8折跟你談而且還要一次全清
我覺得你就讓他扣1/3吧,生命會找出路,你會想辦法來補這個資金缺口
過一些時間看有沒有更好的想法或出路(例如自行創業讓銀行扣不到)
總之欠銀行又不是欠錢莊不用擔心啦,久了你就習慣了
銀行的女副理電話說她們銀行是沒有還款的上限的,基本上,銀行還是可以跟我要求全部求償的...
你現在的情況分析一下:

1.銀行有債權憑證且在時效內,你找律師的時點基本上已經晚了,現在找基本上只是白花錢

2.找立委或議員做選民服務...
基本上也沒啥屁用...因為派過去銀行的人員也只是行禮如儀,條件不會因此有變更,最多就是會有消保官在場,然後委員助理會說可不可以優惠點,銀行不願意也不會怎麼樣,結果只是去立委或議員研究室參觀一下而已,基本上就是浪費時間.

3.更生程序
嗯....依你的情況法院不會裁定開始你的更生程序,所以你也別多想了...

4.你目前最好的方式就是談一次清償可以給多少的優惠,然後一次清償...
但別天真的以為可以打到1折或2折,那是非常特殊的情況才可能...
每個經辦(處理你這個案子的人員)的權限大概都是打6到9折間,若要更低的折數就必須進一步向上級要簽呈才可能通過,但不論銀行或是資產管理公司,你要上簽呈一定要有特殊原因,否則不可能通過滴....

5.若你打算扣薪慢慢還,可能傷很大,更可能一輩子還不完...
為啥呢?若非協商條件,單純扣薪並不會止息,你還的錢會先去沖利息,利息充完了才去沖本金
假設債權本金是100萬,利息百分之20,你1個月扣1萬薪,你1年下來不但本金沒少,你今年還會多8萬的利息
例如
101年---100+8=108
102年---100+8+8=116
103年---100+8+8+8=124
以此類推,你在不止息的狀況下會越還越多...
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或許你累積的夠多時,就可以準備去聲請更生了......但是,這會是很愚蠢的行為

依照你目前的條件,就是和銀行談一次清償可以給多少的優惠,然後想辦法去湊筆錢出來清償..
若是你想分期,則總清償金額一定會被拉高很多,整體而言也不划算..

假設你名下有不動產,則應該考慮去抵押不動產換低利貸款出來償債;除非基於利差的關係,你借出來一次清償的錢,利息試算後,比分期清償還不利時,則選擇分期還款而讓債權銀行多收一些,簡單講就是去算利差,看哪個方式比較有利就選哪個.

chungao wrote:
基本上 "債權憑證"...(恕刪)


稍微幫你補充一下,若是只是單純裁定拍賣抵押物,不足額部分不會馬上變成債權憑證
銀行會對不足額部分另外取得執行名義
就樓主的情況來看,樓主當初可能並沒理會該支付命令,所以基本上就已經完蛋8成了.....

至於閱卷,不用找代書,自己就可以去閱卷(說白了就是去影印),但閱了也沒屁用...
就算帳單結算後的金額和債權憑證上的金額不符又怎樣?一樣是依執行名義(債權憑證)所載金額做執行,因為當初你沒對支付命令異議,所以效力等同於確定判決.
基本上除非該支付命令沒合法送達..否則你閱卷也沒啥用...
如果有一種情況你可能會比較好談...(前提是要符合,若不符合請無視)

銀行是用支付命令或勝訴判決作執行名義

拿該執行名義去賣了債務人的不動產

這次跑來作扣薪.....
但是...

這次跑來執行時,沒做債權計算書給執行法院

向執行法院依強執法12條聲明異議

請銀行做債權計算書及說明上次執行情況(因為有可能會影響到本金及起息日,如果銀行受償過,無論如何起息日會受到影響,同時,本金債權雖然時效沒問題,但利息部分有問題,因利息時效只有5年,若5年內沒執行過,則回推超過5年的利息可以做時效抗辯)
第 137 條 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
算。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
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第 144 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
,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我剛有大概瀏覽了一下,沒看到開樓主是否有確認過當初強制執行的債證是取得時間點,如果可以的話,先確認清楚,如果是93年取得債證時效中斷,期間未執行換發過,才有機會依據上面兩條做抗告,已經過期的債證還是可以執行,除非債務人在民事訴訟主張拒絕履行的抗告,提供一個方法給大大!!
我簡略的建議如下

一、想要打時效的,可以放棄了!債權放到時效過了?銀行法務是混啥吃的?

二、既然是房貸案件,當初拍賣不動產一定會有法院製作的分配表,跟銀行要,裡面所載的不足額,就是你的本金

三、不會有利滾利的問題發生,這是法所不許的!

四、樓主的信用卡可以正常使用,很正常!轉成呆帳的案件,聯徵只揭露5年!5年後你又是小白了!聯徵資料看不到你欠款的紀錄,所以你的信用卡可以申請,也可以正常使用

五、現階段,樓主無法一次清償,那就讓他扣薪吧!扣多久算多久,當然,這其間你還有2/3的薪水可以用,省著點用!存點本,以後萬一真的被公司資遣,把本錢拿去做點小生意吧,無所得資料,無不動產,銀行拿到的只是一張紙(債權憑證)!

六、當然,如果你找到貴人願意幫你,借你一筆錢,是可以跟銀行談一次用本金結清本案的!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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