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彭彥凱"吧

shiauyu wrote:
只是許姓少年的母親~~~怎麼沒有監護權咧,這就了不起了,要求國賠的是她,現在又說沒監護權
那監護權在哪?...(恕刪)

她想把責任推給小孩的老爸啦。有利可圖的時候,一家人團結的要命,用力開記者會。出事要負責任時,便開始內鬨推來推去。
Y新聞上都有說了...那死小孩衝撞完還回去跟大家說...沒撞死那警察算他好運...
擺明就是蓄意的,襲警...這...都已經悠關性命了,我管你原則不原則,我不先保命還給他撞啊~
還是你想發動小綿羊跑給他撞??
半身不遂雖然可憐,但是講白一點...也是他自找的,不過他比主導的那個死小孩有點人性,可能還有救~

那個撞警察,強姦,蓄意殺人...看的我都覺得該讓他早點去地下18層...

dennykslee wrote:
另外 姦殺案&執法過當 應該要分開討論,
兩個混在一起討論,是不公平的,
另外,姑且不論民代平常作為如何,
我是覺得民代有點無辜,接受陳情,為民喉舌,卻落得如此下場,
今天換你是民代,你會知道你服務的民眾,在幾天前,犯下姦殺的罪刑嗎?
如果可以,那他可能早選上總統了,
我覺得把民代會被提出來,那家媒體,政治立場太過明顯,也有失公正了。(恕刪)


best6888 wrote:
我是覺得民代有點無辜,接受陳情,為民喉舌,卻落得如此下場,
今天換你是民代,你會知道你服務的民眾,在幾天前,犯下姦殺的罪刑嗎?
如果可以,那他可能早選上總統了,
我覺得把民代會被提出來,那家媒體,政治立場太過明顯,也有失公正了。(恕刪)


張議員要護航也找點專業的來吧,太明顯囉.

真正無辜的是投票給你的選民
yia wrote:
...(恕刪)


大大利害喔!眼尖~



是不是抓到分身了!
yia wrote:
張議員要護航也找點專...(恕刪)

厲害
眼睛夠利喔!!
三萬元的道義醫療費~
可以先止付了
給錢給這種匪類
不如捐給慈善團體
ofay wrote:
她想把責任推給小孩的...(恕刪)


最好這時報導國賠已經核准,這筆錢要給監護人時,監護人是誰啊??

我~~我~~~我~~~我是他老母~~
衝撞警察→犯法在先

開槍沒啥不對,要是都不能開

不如以後出勤都配把水槍好了...

用槍時機男生幾乎都背過,只是那個警察敢把它實現罷了

我一直覺得現在法律太過於保護犯罪的人
亂世用重典,並沒有什麼錯
通常法律是怕冤枉到人,所以才會特別小心
但對那些罪證確鑿的人,還談什麼人權

叫那議員去吃屎吧,不道歉,就把新聞吵大
看他下次怎麼選的上
下次出來選的口號是

即使你殺人放火強姦,只要我當選,我都可以幫選民爭取到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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