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金失人二 wrote:本人 在民國99~101年間,在Mobile01論壇以月工金失人二、肛鉄仁等帳號,發表以下不實言論指稱jerry3410:1.有前科2.在維大力事件中造假3.將證物掉包4.在偵查庭中證詞兜不攏在此發表聲明,針對以上事項向jerry3410致歉,且保證不會再犯,感謝jerry3410撤回告訴並完成和解程序。 噗 ~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本人 在民國99~101年間,在Mobile01論壇以月工金失人二、肛鉄仁等帳號,發表以下不實言論指稱jerry3410:1.有前科2.在維大力事件中造假3.將證物掉包4.在偵查庭中證詞兜不攏在此發表聲明,針對以上事項向jerry3410致歉,且保證不會再犯,感謝jerry3410撤回告訴並完成和解程序。 我來晚了!標記一下目前看來比之前另外一篇道歉文好多了--------------------------------原來已經使用分身帳號被停權了,01又變厲害了自動比對IP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