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8899 wrote:
沒錯! 我也是覺得他們想逼我自動走人 . 可是已經十四年, 十四年了耶! 重點是, 我又沒犯錯, 為何是我走人? 現在人資又不出面, 會不會到時候, 連勞工局都懶得理我了....... 站上有沒有勞工局的朋友哇......或是有過經驗的朋友......可以給我點建議嗎? 真是欲哭無淚呀
14年的年資
資遣費至少也有15~16個月
可別傻傻的自動走人
我覺得直接問人資單位這樣算資遣嗎?
如果確定是資遣,請他開資遣單給您
然後再到勞工局狠狠告他一狀(千萬不要沒有資遣單就告到勞工局去,這樣反而適得其反,公司就會用各種名目讓您自動離職)
他不給資遣費都不行
因為以您目前的狀況可能留下來可能更慘
另外先去勞工局請教相關人員,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相信勞工局很樂意幫忙
ming8899 wrote:
Alumin大大, 沒用啦.....那個主管當然是挺我那位主管的, 因為我做的業績, 他們二人可以平分, 所以沒用啦.
至於Robert大大說, 一定要先拿到資遣單才能告到勞工局? 這是真的嗎? 很抱歉, 不是懷疑大大說的話, 而是有點疑惑. 因為通常如果開資遣單, 就表示要付資遣費了. 公司通常都是能逃則逃, 不願意付錢, 因此, 又怎麼可能出單呢? 如果我直接去告勞工局, 這樣子做好嗎? 公司會怕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何來要您離職?
除非您把當時的對話錄下來
公司不願意出單,那就是要您自動離職啦
縱使告到勞工局去,公司也會死不認帳,說那是您個人的行為
接下來您就會很慘,巧立各種名目讓您自動走人
個人覺得您還是直接跟人事單位講明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是離職生效?還是資遣?
講明白說清楚對雙方都是好事
要不然您每天都還要去公司,也沒辦法安心的另謀一份工作,何苦來哉
不過最好的結局是好聚好散
跟公司撕破臉是下策
因為您的下一個工作,搞不好新公司會打電話去舊公司徵信
小弟能幫的僅只於此
最後還是在您,趕快找人事單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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