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因為貪小便宜找上了y拍上超夯的套房達人......
工程已經做了快三四個月了,也付了大約80%的工程款...
手上還有約20%和事後追加的工程錢還沒付出去.....
但是包商老闆向地下錢莊借錢,跳票跑路了.........
工人們聽說我這裡還有錢還沒付便紛紛跑來要跟我要錢
現在每天都有一些工人來到我這裡說要跟我請工程款,(有一些沒來我這里做的工人也來要錢)
目前尚欠油漆及少部分水電,後陽台雨遮,還地下室木工隔間尚未完工
大約也完成約80%......
有一位水泥師父號稱包商老闆傳簡訊告訴他要他來我這邊收尾,問我願不願意給他做
..........不過要先給他一些之前包商老闆欠的工錢料錢他才願意做........
站在我的立場上面我是希望他先把該做的做完點交沒問題後,
剩下的錢我一毛不少的會給他,反正這些錢我都是要拿來做工程的.....
但是對方不妥協,硬是要先拿到錢才肯作,這裡就讓我更覺得有異....
想請教各位達人請問的是,工人找我要錢這樣合理嗎?我應該不是債權人吧?
,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才能兩全........
快被煩死了,班也沒辦法好好上,呆在家裡又覺得不安全..........
由衷拜託提供建議,感謝
你有沒有想過...當你工程全部結束以後(不管找誰來做)
包商突然出現跟你說:"含追加工程部分,當初我幫你做了95%,你只給了不到80%的錢,我來拿剩下的錢!"
你要不要給呢?
依民法第127條第7款規定,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二年內不行使始消滅。
兩年內包商都有權利跟你要錢,而且法律上站的住腳
(請參閱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km&file=article&sid=400)
萬一你把錢給了工人,包商可是有立場說:"我不管妳跟工人之間!跟你簽約的人是我,我當初幫你做了95%,你就是要給我95%的錢!"
你怎麼辦?
所以建議版大
1.保留當初合約,並先將所有工程範圍目前進度拍照,不然包商突然出現說他做了95%,這95%怎麼認定?
2.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目前工程進度已達XX%,扣除施工品質不良未達驗收標準,工程實際進度XX%,
本工程於XX日停止未再進行,已造成我方困擾與損失,限對方七日內回覆,(工程一般是七日,看板大心情,兩週也行),看是要於工程期限前完工,或是開立拋棄書,並說明如未回覆則我方有權另尋包商完成餘未完工程,造成之價差由對方吸收,並檢附現場照片及合約影本。
3.期限後未回覆即可另請包商施工(記得簽訂新合約,上面一定要註明哪些是工程收尾部分及工程費用,並要求新包商概括所有保固)
4.保留新合約,計算價差,保留相關資料兩年。(到時原包商來要錢,該是人家的還是得給)
這是保護你的方法
至於其他工人,就別理他了~~債權人又不是你
今天你可憐他給了他錢,哪天包商跑來執意找你要錢,工人會可憐你把錢拿出來嗎?
再有工人(或其他不相干工人)來找你,你就說:"包商說過要退我30萬,傳簡訊跟我說會有工人送過來,是你嗎?"
呼~~不小心又寫太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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