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檢舉】室內裝修許可證問題

1.檢舉人拿不到"直接"獎金,但可能有"間接"收入機會。

2.有可能是同業者為了創造工作機會,而檢舉

3.不管是裝修許可(是否合法動工)或者是合格證明(是否依圖依法施工)
都可以大大增加有牌同業者(建築師、室內設計師)的市場,剩至連建管處都有業績
↑但目前只有雙北的規定比較明確

4.個人滿認同合法申請相關裝修許可、證明的。
其實這樣可以間接減少民眾們採到地雷的機率(至少可以過濾掉沒牌的or裝修蟑螂)

5.如果是被要求補申請裝修許可,然後已完工了。
可能的解決辦法就是~~~拆光光,然後重新走一次合法室裝程序。

6.如果是被要求補申請裝修合格證明,然後已完工了。
這就相對好解決了(當然也都是要花錢)。
只要找建築師或合法登記的室內裝修業者,
協助提供圖面審查(原有平面圖、各種竣工圖、所規範的材料證明文件、消防審查...等)


備註:真希望全台的法規強制規定~所有的室內裝修行為都需依法申請。
老屋修繕也必須經建築師及結構技師評估簽證。
這樣很多裝修蟑螂跟無良業主應該會慢慢淘汰掉吧
讓我們台灣的專業人士價值化~

kungmi wrote:
請問樓主後續??最...(恕刪)


正在裝修中的案件嗎?不知道被檢舉的是甚麼??
4樓房子應該是不需要合格證明,是否因沒有申請裝修許可?
一、 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前項裝修範圍貫通二層以上者,應累加合計,且合計值不得超過任一樓層之最小允許值。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第一項之簽章負責項目得視實際需要抽查之。

我們的Case比較極端,都已經完工好幾年了,才來檢舉沒申請合格證明,而且是針對社區住戶隨機檢舉的
收到公文後,不知不覺已住了半年。

我的案件在公文收到後一個星期多,派人員來檢查,登記一些應該申請的部分 EX: 天花板、敲掉廚房牆。

人員應該也明白我們是無緣無故給人檢舉,但他也只是按規矩辦事,就請我們申請到某個階段即可,其實應該還可以更嚴格,就要花更多錢。
然後就是申請裝修許可證,大約是6萬(新北)。
結案。

到了今年七月,隔壁檢舉我的人搬走了,詢問了混熟的管理員,隔壁原來不只有這奇怪的行為,在管理員眼中是非常難搞的住客,我說.....好吧,他們走了對大家都好,好事一樁。

對於這個破爛法令還是滿頭問號QQ
回覆一下
新北新成屋

裝潢的時候也被逼著申請
管委會要求
還不可以變動很多@@
施工材料要綠建築 防火
超級麻煩

但我相信是為了安全

裝潢中 進度10%

裝潢完還要複查完我才可以搬東西進去

我相信是為了安全@@
不是有利可圖吧


一張許可證6萬
社區200戶
你這應該是管委會不單純XD...
我也是新成屋~看看有沒有跟你一樣的個案出現,哈哈
1200萬  夭壽....
其實很多時候不是不申請,
只是建築師公會,收的審查費太貴,
6萬起跳,
怎麼花的下手。

一審查,2個月薪水就不見了,
更何況搞不好裝潢才花40-50萬,
光審查費就佔了一成。

如果是收1-2萬,
我一定乖乖申請,
花錢求心安也好。

真不知道,收這麼多錢是要幹嘛?

建築師也是只看圖,
又不用設計,又不用到現場,只是蓋個印章,
真心不了解。

聽說現在很多建築師,
主要工作就是蓋章,
自己也不用太累,
找幾個小妹,
幫忙處理,跑流程就好。

很多人不申請,
其實真的是收費太高害的。

Stan0321 wrote:
更何況搞不好裝潢才花40-50萬,

通常這種費用規模的裝修
格局往往都不會變動
這個只需申請簡易裝修審查就好
不是每件審查都收六萬

Kay Ho wrote:
通常這種費用規模的...(恕刪)



不用管規模的,只要某一個限制達到了,就一定是六萬起
EX:敲天花板、超過1XX公分以上的系統家具、敲牆壁等等等,任何一項有,就是裝潢許可證6萬


就像上兩樓說的,不是人人裝修費都那麼高,但是偏偏需要額外支出6萬,是人都會想閃。

所以我認為,要就強制人人都必須申請才准動工。
要不就大家都不用申請。
現在這樣半吊子,蠻有事的。
weiwei83 wrote:
不用管規模的,只要某一個限制達到了,就一定是六萬起
EX:敲天花板、超過1XX公分以上的系統家具、敲牆壁等等等,任何一項有,就是裝潢許可證6萬


你說的這個是法規定義的裝修行為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建築物簡易型裝修審查的規定是在 條件符合這個資格可以申請簡易型室內裝修審查 費用不到6萬 不是不管規模
詳細內容 你可以到新北市工務局網站都可以查得到
簡易型的室內裝修審查 許可證是當天核發的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3條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
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
要構造者,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
員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圖說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報施工,經
主管建築機關核給期限後,准予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檢附申請書、建
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
員竣工查驗合格簽章負責之檢查表,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
審查許可,經審核其申請文件齊全後,發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一、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
以下者。
二、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前項裝修範圍貫通二層以上者,應累加合計,且合計值不得超過任一樓層
之最小允許值。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第一項之簽章負責項目得視實際需要抽查之。
我有找一間位於台中的設計師,後來報價太貴沒給他做,跟我要設計費還檢舉我施工

現在再申請裝潢許可證(大概要花十萬)

想知道哪間設計師可以私訊我,避免踩雷



停工快三個月又花錢實在很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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