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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將花台及雨遮充當副屬面積(陽台)賣購屋需注意

此賤招新竹大多數建商皆如此購屋者日後進住時會發現買了無實際使用坪效的評數
其實,
您可以將"新竹"兩字拿掉,
一樣暢行無阻。
老王
wcc8914 wrote:
其實,您可以將"新竹...(恕刪)

贊成
可能版主只在新竹看屋吧
這樣狀況其實那邊都一樣啦
自己買屋前真的要問清楚+算清楚
"新竹"真的可以拿掉,我就聽過名目95坪的案子,扣掉30%公設後,還能夠灌入9坪的雨遮....

當時一坪報價7x萬,造就價值600多萬的雨遮,呵呵!
這是一定要的,我家是3樓透天室內總坪數約49坪,購買時銷售人員一直吹噓說總坪數約60坪.然後在訂合約時以飛快的速度在後面括號(含露台)小字.以為我沒看到當場跟銷售人員退訂.後來建設公司同意折價銷售.但是現在想想當初應該要退訂,也不會現在每隔一段時間就要跟建設公司報修,服務態度又差.
您真的可以把「新竹」二字拿掉
基本上全台灣的集合住宅都一樣......
這個賤招應該可說是基本中的基本招式了
台北大多新案也如此
不是新竹才有
台灣不動產的權狀或是謄本上頭都會載明,
附屬建物這類的坪數,
官方版本都明顯刊登,為何不算?
想問一下樓主是否看過這些資料?
所以大家要注意
除了公設外
再加上雨遮及花台
室內實際使用面積
約為權狀的5到6成
現在的新大樓
權狀50坪
室內大概25到30坪之間
之前在智邦 就有人提到 西門町的案子 他的露臺~~可是超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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