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家的房子,是民國 61 年就蓋好的。最近後面的空地賣出了,買家是隔壁鄰居。

土地建界後,對方指出我們後面整道牆(寬約 9 米半,深約 70 公分)侵占到他買的土地。他不願意賣給我們,要求我們拆除。

問題是,當初後面整排的房子都是在同一條線上蓋的,包括他們自己家的房子也是一樣。

這種土地重測後出現「位置不對」的問題,如果上法院,我們應該怎麼處理?

畢竟這是已經有 53 年歷史的老房子,用空心磚蓋的,也擔心萬一拆了,整體結構會不會出問題。

懇請各位前輩給點建議與意見,感謝。

Ps:照片左邊二樓的 是鄰居的房子,他在還沒買這塊地時也同樣侵占到原地主的土地。
53年房子 土地重測 位子不對
再鑑界一次?
ccffee2003 wrote:
阿嬤家的房子...(恕刪)

台灣就是這樣子,土地劃分都是以標的物相對位置做測量,每次測量的的詳細位置就是不一樣,要解決就是拆屋還地,問題是再過幾十年測量結果又不一樣再拆一次?!你覺得法官會採信當事人蓋房子用的那條線,還是公務人員的鑑界結果?!
On9ccc
地契有沒有坪數 後面位置不對 在核對自己的評數 是不是不足會超過 超過就得還人家 剛好就可以找原因
要落觀陰請當初鑑定的人上來解決了,個人以為新買家應該軟一點~
ccffee2003
找了很多 認識新買家的人要去找他談。他們一致都說這個人很 (高怪)台語
老房子了,看起來也沒古蹟價值,
我會趁這次拆掉重建,
自己住也舒服。
ccffee2003
沒人住。目前是出租當店面
ccffee2003 wrote:
阿嬤家的房子,是民國...(恕刪)

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並準備好土地原始資料喔。

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原地政事務所應即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辦理後,將再鑑界結果送交原地政事務所,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訴請法院裁判或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大概是座標轉換的鍋
看起來左右兩邊都有內縮蓋啊!
左邊就屋簷蓋出來而已,
所以左右兩側應該知道自己的地到哪邊。
後面的地,跟你家以前可能是親戚,或是人好沒有計較。
賣掉以後,現地主當然會重新鑑界,越界當然是要回來,
話說你可以上網去看地籍圖啊!看地號就知道有沒有越界,
有灰色塊就是建物,看灰色塊有沒有覆蓋到他們的地號

比如圖中這塊就蓋到別人的地去了。

921之後再測都很慘
我老家就是這樣
爺爺走了後重測發現整排都走位了
還要打官司跟對方買土地
整排居民互相買
huang635555
互贈不能嗎?[笑到噴淚]
諸葛小花
huang635555 我也不知道能不能 當時沒想到還有這招[笑到噴淚]
這種糾紛 長年不斷

還看過法官當庭說
每次地震後 測都不一樣
他們也很困擾

我也看過 一個很大的地
來測過 3-4次 每次標的線 差了好幾公尺

令人費解

也遇過地政測量的說
現在它們設了很多 GPS 參考點
可以 移動參考點 變動圖面
所以是可能變動的 但是會比較貼近現實

以上 只是聽的
實際上多問問! 說不定有驚喜!
ccffee2003
可以從不同參考點來測嗎
dc1132
ccffee2003 我問了一下是說要提起確認經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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