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各位大大 最近看房碰到一個問題,屋主自售,買方小白。
(1)「屋主」買不到二年,房地合一會被課徵45%所得稅。
(2)「屋主」買房時實價登錄570,加上可申報之發票成本,加總約為600萬(他自己講的),「屋主」目前欲賣650,前提是實際交易合約書與申報價金會以600萬,多出來的50萬另外付款。如果要以實際價金去做合約,那價金會來到680萬。
換句話說,如果實價650登入,「屋主」會把房地合一的稅疊加到價金。如果價金做低可少繳稅金,「買家」也可有較低總價的優惠。所以「買家」可以省20-30萬。
(3)稅費計算
登錄價金-成本綜合=獲利*45%=應繳稅額
A:「低報600萬」:600-600=0 (無需繳稅)
「屋主」實際拿到手650-600=獲利50萬
B:「實報680」:680-500=80*45%=36萬
「屋主」實際拿到手680-36=獲利44萬
「問題1」
價金報低價格的缺點,除了「買家」取得成本變低,未來賣房課稅更多,除非超過五年,獲利不超過400萬。「刑法」上的處罰風險,「罰鍰」上的損失,可能被檢舉告發。為了省20-30萬,攤上這風險,值得嗎?
「問題2」
如果價金低報,另外多出來的50萬另外交付,那要如何交付與簽訂合約?感覺風險蠻大的
「問題3」
低報價金操作,可能就無法使用雙代書,「屋主」有配合代書,可幫忙作價,但是這樣對於「買房者」為小白身份,就沒法保障交易安全性,風險點更高。
「問題4」
登錄價金少50萬,意味未來「買房」賣房的成本少50萬,如果在二年內賣掉,則50萬的45%=22.5萬。還是需要繳稅。可以避免的多繳稅狀況,為要裝潢水電泥作費用大約200萬,這樣總成本會來到500+200(但要開發票多5%),或者持有5年以上,交易獲利未滿400萬,即可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