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法令是這樣的
即日起,取消房地合一,取消平均地權,不動產買賣價格不得高於原購買價格,如違反,將處以原購買價格50%的罰款。
範例:1000萬買,不得賣超出1000萬。仲介6%由買方支付。買家實際支付成本1060。
優勢:
1. 買在山頂的小白,還是可以用原價賣出。
2. 仲介方無影響,照樣賺6%。
3. 不用再繳房地合一45%,不用再加價上去。
4. 591加價亂象結束,以後找仲介不用再猜屋主底價。
5. 房產不折舊,房產不爆賺,房產形同保值
6. 一人手上有6,7間,不能賺了留在手上幹嘛?只留下有需求的2-3間,剩下就平轉賣出。
7. 換約紅單問題,買800,只能800賣,沒賺頭,投資客進場沒用。
8. 市場回歸供需機制,不再是炒房爆利。
9. 唯一可以加價賣是建商,但市場回歸供需機制,建商如何瘋狂加價賣?建商也不會賠錢,加價可以獲利10-20%
10. 預售屋可以加價賣,新房子貴一點本來就合理,建商要賺錢也合理,中古屋不能賺錢也合理。
11. 新買家頂多6%服務費加價去買,應該也還好。
12. 現在都有實價登入,早進場、晚進場的人,都別想賺錢,也不會賠錢,房子回到給有需求的人。
起點發想:到7-11 買礦泉水,一瓶20元,結帳輕輕鬆鬆,不用再那邊跟店員勾心鬥角,老是要去猜他的底價是多少,來來回回,很累耶。如果萬物商品,都要像房地產這樣搞拉高價格、殺價、猜底價,肯定天下大亂。那麼房地產為什麼就不能正常價格買賣呢?
這法令風險、法令有什麼附加條款,開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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