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
船到橋頭自然直直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長話短...(恕刪)
寫2台就是2台,
白紙黑字,口說無憑。
過戶程序時間很長,買賣以交屋日為主,所有費用分算也是從交屋日訂定不是嗎?
一台中古冷氣有什麼好計較呢?
做人要寬心,不要凡事斤斤計較。
買賣房屋最好與前屋主保持良好關係並有聯繫管道,因為交屋後,仍有許多機會會聯繫。
例如我常常遇到租客跑來問我以下問題,我根本都不知道,都需要去問前屋主。
1.浴室水閘在哪?
2.電閘在哪?
3.電表、水表、瓦斯表在哪?
4..哪個插座是110的、哪個是220的?
5.哪個房間的電話線在哪、第四台線在哪?
6.樓上樓下鄰居的聯絡方式
7.戶籍裡面設籍未清除的人
8.前屋主的信件未變更地址
財富、家庭、健康,目標120歲!
船到橋頭自然直直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長話短說:
看屋時是找仲介去看屋,喜歡就下了斡旋10萬,當天晚上也就通知可以簽約,到了晚上時,仲介說賣方的所有電器用品跟衣櫃沙發都會給我,我當然聽了很開心省了很多,所以也沒有什麼殺價或談仲介費之類的,主要就是冷氣有3台(客廳+兩間房),但買賣條約上是寫2台而已,我也疏忽沒注意到,所以一路就到了繳頭款,尾款,過戶也已是我本人了,代書也聯絡好雙方星期日可交屋結案,所以我也約了仲介星期日交屋前去驗屋,但賣方突然在星期六晚上說星期日無法結案,於是就又改到了下星期一的晚上(因我要上班),所以星期日只有去驗屋都跟當初看的一樣沒有變(一切沒有變,3台冷氣),就到了下星期一的晚上交屋,權狀鑰匙那些都給我 結案。
因太晚了也沒過去看,到了星期二下班才去看發現次臥的冷氣不見了!?被搬走了!
在這裡想請問各位大大幾個問題:
1.當初賣方口頭答應全部都留給我包含3台冷氣,但買賣條約寫2台,這應該算我自己也有疏忽就算了
2.過戶後原屋主還能進屋子裡嗎?
3.驗屋後冷氣3台正常,隔一天交屋結案,在隔一天去看房少一台冷氣?這可跟仲介討嗎?
這讓我不禁懷疑,賣方是否看到漏洞,條約上是兩台,故意延一天去搬走一台冷氣在交屋結案啊,那當初就不要那麼阿薩力說都留給我嘛,而且代書仲介都不知情,私下搬走…真的是什麼事都有 讓人好氣又好笑
1.你有辦法證明對方說要送你3台嗎?沒有就以合約內容為主..2台就是2台
2.可以.交屋前賣方都有權進出該屋
3.關仲介屁事??
冷氣是仲介說要送你的??
還是冷氣是仲介掛保證有3台的??
還是仲介合約寫了沒3台冷氣仲介要負責賠你??
不然關仲介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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