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席間審議倫理規範增修條文,要求房仲會員自律,會議開始前,永慶房屋即向法院提出假處分,最終未能影響會議的進行,增修條文獲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會前雖有永慶提出的假處分引起各界關注,但在正式大會中,卻以投票會員162人中壓倒性的132票同意通過,同意的票數高於許多成員會前的評估。顯見,多數房仲業從業人員,不分哪個連鎖體系,均已對近年來同業間藉由經營媒體、投放廣告散佈的大量負面攻擊感到反感。也覺得嚴重傷害產業環境與從業人員的形象。期待藉由倫理規範的修訂,避免同業惡性競爭的歪風持續惡化下去。

近幾年,房仲業於媒體上同業攻擊事件不斷上演,已嚴重影響消費者觀感,現有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九條雖有規定,「經紀業之間應相互尊重,維護同業之正當權益,不得違反法令惡性競爭,或使委託人終止對其他經紀業之委託。」,許多成員覺得原則性的條文似只有宣示效果,應該藉由增修條文讓規範更明確。

對於這次的規範增修,主要是這些規範對於所有會員一體通用,避免這些負面廣告、負面文化、惡意挖角、冒用其他經紀業之不公平競爭,對於產業的發展有正向的意義,同時也保障消費者,在面對不動產交易時,可以得到更正確公開透明的資訊。

倫理規範第九條修改後的內容為:經紀業之間應相互尊重,維護產業秩序與公平競爭,不得有下列各款惡性競爭行為:「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以毀損其他人之名譽或信用為目的,散布其他經紀業所涉爭議事件。利用第三人為之者,亦同」、「以不正方法妨礙其他經紀業或經紀人員執行業務」、「對其他經紀業所屬人員為惡意挖角行為」、「冒用其他經紀業之名義為不公平競爭行為」、「冒用客戶名義或惡意挑唆客戶對於特定經紀業提出不當之申訴、檢舉或訴訟」、「其他足以毀損同業商譽或信用之行為」及「使委託人終止對其他經紀業之委託」等。

全案歷經假處分風波後,全聯會仍照常於25日下午舉行會員代表大會,並通過修正提案,永慶房屋發出聲明,標題說明響應支持全聯會,內容卻依舊批評增修內容違法、違憲,該修正案通過後將報請內政部備查。






永慶房屋提假處分無效











誰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啊?
真的是完全不在乎勞工權益
30公分 wrote: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席間審議倫理規範增修條文,要求房仲會員自律,會議開始前,永慶房屋即向法院提出假處分,最終未能影響會議的進行,增修條文獲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會前雖有永慶提出的假處分引起各界關注,但在正式大會中,卻以投票會員162人中壓倒性的132票同意通過,同意的票數高於許多成員會前的評估。顯見,多數房仲業從業人員,不分哪個連鎖體系,均已對近年來同業間藉由經營媒體、投放廣告散佈的大量負面攻擊感到反感。也覺得嚴重傷害產業環境與從業人員的形象。期待藉由倫理規範的修訂,避免同業惡性競爭的歪風持續惡化下去。

近幾年,房仲業於媒體上同業攻擊事件不斷上演,已嚴重影響消費者觀感,現有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九條雖有規定,「經紀業之間應相互尊重,維護同業之正當權益,不得違反法令惡性競爭,或使委託人終止對其他經紀業之委託。」,許多成員覺得原則性的條文似只有宣示效果,應該藉由增修條文讓規範更明確。

對於這次的規範增修,主要是這些規範對於所有會員一體通用,避免這些負面廣告、負面文化、惡意挖角、冒用其他經紀業之不公平競爭,對於產業的發展有正向的意義,同時也保障消費者,在面對不動產交易時,可以得到更正確公開透明的資訊。

倫理規範第九條修改後的內容為:經紀業之間應相互尊重,維護產業秩序與公平競爭,不得有下列各款惡性競爭行為:「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以毀損其他人之名譽或信用為目的,散布其他經紀業所涉爭議事件。利用第三人為之者,亦同」、「以不正方法妨礙其他經紀業或經紀人員執行業務」、「對其他經紀業所屬人員為惡意挖角行為」、「冒用其他經紀業之名義為不公平競爭行為」、「冒用客戶名義或惡意挑唆客戶對於特定經紀業提出不當之申訴、檢舉或訴訟」、「其他足以毀損同業商譽或信用之行為」及「使委託人終止對其他經紀業之委託」等。

全案歷經假處分風波後,全聯會仍照常於25日下午舉行會員代表大會,並通過修正提案,永慶房屋發出聲明,標題說明響應支持全聯會,內容卻依舊批評增修內容違法、違憲,該修正案通過後將報請內政部備查。


















誰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啊?


就永慶希望中止公會禁止他們的網內互打方案
想轉職也不行了嗎???共產國家嗎
應該很多仲介業者會反對吧,任何人只要沒有簽約,都有自己選擇工作的自由。
安妮洛 wrote:
想轉職也不行了嗎???共產國家嗎


你想轉去其他職業一定沒問題..真的

你想轉去外送..一定沒人禁止


只是想換家同性質的公司會受限

這點不光這行業

台灣的護國神山也有這限制

競業條款

這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作這限制的行業
妏問你敢不敢 wrote:
應該很多仲介業者會反對吧,任何人只要沒有簽約,都有自己選擇工作的自由。


投票結果是....同意通過...

很可惜

仲介的投票結果和你想的不同

台雞店也有這類的規定

競業條款不是什麼工作自由的問題
惡意挖角誰能定義
根本就是脫褲子放屁
Tony謝 wrote:
惡意挖角誰能定義
根本就是脫褲子放屁


不用定義

只要是同類型的工作跳過去

同類型

同工作

同性質

跳過去.........

直接就88.....褲子不用脫就直接判有罪了....
捲毛亮
這幾個帳號都是網軍啦~之前就被抓包過了。黑羽大不用理他們
黑羽斷翼
網軍真的多到一個不行...
哪間公司給的薪水高、福利好就去哪間,沒有任何一間公司可以強行綁住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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