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國94年在我不懂投資時,我爸爸都用我名字炒房買頂樓在違建,賺了很多黑心錢,從永和開始買到中和來雪山開通後轉攻礁溪,當時我還記得房子老舊水管不通,他叫工人從2樓洗洞接水管如果從1樓看天花板全是外漏的水管,他在叫裝潢把天花板釘死但裝潢的很漂亮買家一定不知道,,還有很多賺黑心錢的事要說說不完,,,現在我懂事了覺得我爸所做所為對不起社會,,所有房子都沒有他的名字所買連現在的房子全都借名登記,,,請問這是那個機構所管,我要去那個機構呈報他所做的違法事情呢,(特別注明當時國家在打擊頂樓加蓋的期間有規定在名國幾年前加蓋之頂樓不拆除但在之後所加蓋之頂樓一律強制拆除在當時我爸爸還是在加蓋,台北市拆除單位有記強制拆除通知書來我爸買通官員去蓋住他擁有之房子當時所有房子都買頂樓在加蓋套房出租獲取不當之利益用租房子的錢繳貸款還有剩可以發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