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府已經發文來說,必須要限期拆除。
但屋主主張當初購買一樓時,是建商蓋錯了,所以他們才有權蓋出來。
現在如果要將它拆除,他們要將我們大門封起來,叫我們全體住戶走地下室一樓進出。
目前我們管委會要召開臨時會議,有人提議花錢把一樓的騎樓產權買回來。
我只是很好奇,就算是建商蓋錯好了,市府也沒有管那麼多,都要叫他限期拆除了,
那他是依據那條法令封門,不讓我們走大門進出呢?
請懂法的專家幫我解答,謝謝!
為避免大家判斷錯誤我的意思,我將函及圖公開出來,讓大家瞭解我說的是什麼,感謝各位熱烈的回覆,這真是一個好地方,沒想到會回這麼熱烈,每個人觀點都不同。



2021/3/13補充
感謝大家熱心的回覆,我看到許許多多的人,都很看不過去,其實我們住戶也沒有人敢發聲,就連管委會都默許他把東西放在騎樓門口擋道,可能不想得罪鄰居吧,今天,他就真的實現諾言,把東西直接放門口擋道,適逢今天是假天,公家機關的人也不會上班,所以應該拿他沒有辦法,不過路還是可以通行啦,不致於全部封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