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了,聽內行的來講講。
我特地把這間的內容查出來,如下:

外行看熱鬧,內行的看門道,咱們就來研究研究這間的情況和爆社樓主原PO點交後所發生的事情,究竟該怎麼辦呢?
重點:點不點交?建物點交,車位不點交,且有夾層違建,違建部份也不點交,簡單來說,只有主建物點交。
違建已經被佔用人拆了,因本就是違建,所以被拆了,也只能認了。車位不點交,也被佔用人停了一台老車,車位要要回來,請打返還停車位官司。
而原PO貼在佔用人車上的字條是違法的,你可以告他竊佔,但你無權可以移動他的車子,要完全走法律要叫法院來移車喔...,有得等了。至於屋內附著於房子的固定裝潢物,佔用人強拆這部分是可以提告他毀損,可能會被判刑幾個月吧。
這間法拍屋其實還有一個最根本的問題,這佔用人是誰?那裡冒出來的?筆錄上早已有註明債務人早已搬離此建物,因此門前的佔用人要嘛是債務人的朋友,要嘛跟債務人完全無關,純粹就是個海蟑螂,那得標人就可以提告了,至於要告什麼,其實我也沒很清楚,侵占?竊佔?使公務登載不實?侵入住居?毀損債權罪? 這個原PO到是可以自已琢磨琢磨。
結論:法拍屋水很深,功力不夠請勿購買。
下面給各位看倌看看其它間的真實法拍屋原況:







所以原PO其實花點錢再把夾層做回去,車位打官司或私下喬一下,屋況爛的法拍屋比比皆是,這間裡面露台還有鴿子耶,裡面有三隻小鴿子耶,在裡面築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