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的各位前輩:
謝謝
pm6566 wrote:
請教版上的各位前輩:
小弟有一塊土地,近日透過仲介想賣掉,土地約700坪,建物約500坪,臨二條馬路 (8米、6米),使用分區:住宅區,建物出租中,即將到期,每年有申報公共安全、消防安全。
仲介有找到買家,但需要配合買家申請建築線及建照執照下來後才肯交易 (約四個月),買方要拆除原建物,改建為數棟透天厝,買方怕買到無法建築的土地。
請問:
1. 仲介說賣土地,等買方建照執照下來後才交易是正常的,他的客戶大多數是這樣
2. 是否一定要 "建照執照" 核發下來後,才會知道該土地可不可以蓋房子呢
謝謝.(恕刪)
其實京華城就類似這個樣子
所以拍不出去
買方希望賣方幫他解決一些(或是說一切)麻煩才付錢
問題是..房子要拆了才能請建照
了不起拆除執照和建照申請同時走..旦..
拆了後請不出來..買方拍拍屁股走人就好
這時....
賣方怎麼辦??
廁所的黃金真的不少啊....
是我..不賣..找下一個..
不然賣了你是自找麻煩..
建商要投資要自己去承擔必要的風險
而不是賣方去幫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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