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用地),並非既成道路,且尚未開闢為道路,導致空地因閒置反被鄰近居民堆積雜物,目前想要搭建圍籬以免造成環境髒亂,卻聽聞該土地因都市計畫法規定,不得作為道路以外使用,所以不得搭建圍牆圍籬,後來在網路上搜尋相關文章,未徵收前計畫道路所有權人可以「私用」,但「私用」這點找不到相關明文規定,不知有否相關規定可讓我們所有權人興建圍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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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這個案件很簡單的~...(恕刪)
果然專業的就是不一樣,一般民眾沒有底子想破頭也不會想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規定哪!
我們土地在市區,沒有種植檳榔XD
可否再請問:
1.若蓋自用住宅、停車場等臨時建築,有退縮建築的限制嗎?如自道路境界線退縮3公尺建築等等。
這是參考「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
2.「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7條「在公共設施道路及綠地保留地上,申請臨時建築者,限於計畫寬度在十五公尺寬以上,並應於其兩側各保留四公尺寬之通路。」
如3樓附圖知目前右端、近端接臨道路,遠端接私有土地,左側接鄰其地主的未徵收道路用地,如要興建臨時建築,需依該辦理規定在我們土地上保留四公尺寬之通路嗎?
timberwood wrote:
果然專業的就是不一...(恕刪)
不是專業啦~是有去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72號 測驗一次性能力過關而已啦~
我只會畫畫圖和畫話虎蘭~然後怕生意不好不敢開事務所~

別亂啦~要花錢蓋一個以後被拆不補償的東西做什麼
重點是來自不爽被人停車丟垃圾,收不到停車費還要被開紅單
我會申請當農倉放東西或變檳榔攤或早餐店收租賺錢啦~
有人可能會畫成停車位要收錢,但還要申請停車場和繳稅
那一個划算自己想吧~
重點是 不要想去蓋一堆會被拆 又沒補償金東西 貨櫃屋 快有好用又可以回收
如果不想申請
就停一台拖車架上面放貨櫃,誰都無法可管,只是要繳牌照稅金而已
想要多收補償費
大概知道那天會細部計劃實施,就可以找個人頭,簽租地約加貨櫃拖車架,去法院公證,然後是公司對公司高價承租
法院公證過,保證多領一大筆
知道台北市捷運機場為何徵收費高到離譜嗎?
我教地主一個叫 養鴉人家的故事 真實情況他是做鴉蛋加工的


一箱鴉蛋,一顆蛋算一隻鴉子價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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