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5年前贈與房屋給我,但家母持有期間有發生非自然死亡自殺,贈與給我後,我賣屋須做告知義務嗎?仲介說那不是在我產權持有期間發生,若我在合約中註記有發生非自然死亡買方就不易貸款,而說不記載沒關係。是這樣嗎?仲介這樣說對嗎?
awen6594 wrote:家母5年前贈與房屋...(恕刪) 你可以google凶宅 洗白但我認為凶宅就凶宅,不用花心思去搞那些到時候又被告一堆有的沒的就7折賣,一堆人搶著要或是拿來出租,20年就回本了你如果不寫兇宅,就是隱匿凶宅事實,以後被告時,吃虧的是你自己,仲介會說他不知情,你縱使說是仲介教你不要寫,也拿不出證據。
awen6594 wrote:家母5年前贈與房屋...(恕刪) 你都已經知道了就不能裝做不知道.買方貸款有問題,那也不是你的問題.貸款問題會買兇宅的人應該自己心裡有數.你不告知,假如不知情的買方後續找你訴訟,那你會更難過.仲介成交費賺走之後再也不理你了,你不要以為訴訟時他會幫你,他一定撇的一乾二淨.關他屁事,更何況搞不好業務人員那時都已經消失了,你找誰處理.想清楚.
awen6594 wrote:家母5年前贈與房屋給我,但家母持有期間有發生非自然死亡自殺,贈與給我後,我賣屋須做告知義務嗎?仲介說那不是在我產權持有期間發生,若我在合約中註記有發生非自然死亡買方就不易貸款,而說不記載沒關係。是這樣嗎?仲介這樣說對嗎? 笨仲介....如果真的發生糾紛,仲介要跳下去賠的。
給你建議買方用凶宅名義跟你殺價的,就直接在合約裡標註非自然死亡既然價格已經打折了,不用替買方想辦法而且買方貸款成數變少,對你的安全性還比較高因為除了貸款以外,其餘的錢都是要在產權移轉之前拿出來的如果是買方不殺價,跟其他正常屋況實價登陸差不多價格的話那當然幫忙了 反正就算以後被告,還要等法官判賠償多少,但是賠償是以房子價格的比例賠償,土地是不算的但一般買方打折,可不管土地、房子價格多少,能砍越低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