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5年前贈與房屋給我,但家母持有期間有發生非自然死亡自殺,贈與給我後,我賣屋須做告知義務嗎?仲介說那不是在我產權持有期間發生,若我在合約中註記有發生非自然死亡買方就不易貸款,而說不記載沒關係。

是這樣嗎?仲介這樣說對嗎?
awen6594 wrote:
家母5年前贈與房屋...(恕刪)


你可以google凶宅 洗白
但我認為凶宅就凶宅,不用花心思去搞那些
到時候又被告一堆有的沒的
就7折賣,一堆人搶著要
或是拿來出租,20年就回本了

你如果不寫兇宅,就是隱匿凶宅事實,以後被告時,吃虧的是你自己,仲介會說他不知情,你縱使說是仲介教你不要寫,也拿不出證據。
你只是不想賣
那就註記吧
若買方可接受
那你也得賣

awen6594 wrote:
家母5年前贈與房屋...(恕刪)


你都已經知道了就不能裝做不知道.

買方貸款有問題,那也不是你的問題.

貸款問題會買兇宅的人應該自己心裡有數.

你不告知,假如不知情的買方後續找你訴訟,那你會更難過.

仲介成交費賺走之後再也不理你了,你不要以為訴訟時他會幫你,他一定撇的一乾二淨.

關他屁事,更何況搞不好業務人員那時都已經消失了,你找誰處理.想清楚.
跟仲介簽委任約有註明,

跟買方要買,沒關係吧,

仲介要不說,是他的事。

不過不害人的心,要寫清楚,

買家找貸款少或不用貸的,

或買家寫同意書另簽,

騙過銀行,不關你事。

awen6594 wrote:
家母5年前贈與房屋給我,但家母持有期間有發生非自然死亡自殺,贈與給我後,我賣屋須做告知義務嗎?仲介說那不是在我產權持有期間發生,若我在合約中註記有發生非自然死亡買方就不易貸款,而說不記載沒關係。
是這樣嗎?仲介這樣說對嗎?


笨仲介....

如果真的發生糾紛,仲介要跳下去賠的。
給你建議

買方用凶宅名義跟你殺價的,就直接在合約裡標註非自然死亡
既然價格已經打折了,不用替買方想辦法
而且買方貸款成數變少,對你的安全性還比較高
因為除了貸款以外,其餘的錢都是要在產權移轉之前拿出來的


如果是買方不殺價,跟其他正常屋況實價登陸差不多價格的話
那當然幫忙了 反正就算以後被告,還要等法官判賠償多少,但是賠償是以房子價格的比例賠償,土地是不算的
但一般買方打折,可不管土地、房子價格多少,能砍越低越好
如果凶宅這麼容易洗白,那發生非自然死亡隔天就轉手自己人,不就又是生龍活虎一條?

誠實為上策,不動產買賣市場太多騙術,不誠實,將來受到法律上制裁或不利益,苦果自己吞。

我之前處理的方式是
請仲介直接在授權底價那一張約定書上
直接註明 在合約內的屋況說明書內,會直接勾選非自然死亡項目

也就是說 仲介找的買方如果不接受的話 就不要談了
請仲介另外找其他買方
不要彼此浪費時間
仲介說那不是在我產權持有期間發生
仲介說那不是在我產權持有期間發生???????


>>> 把這條註記在合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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