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7995 wrote:
照片來源:風傳媒居...(恕刪)
認真把來龍去脈看了
大觀社區的前身,是早先受招商而來、合資興建的婦聯一村福利中心,由當時聯勤總部的國軍福利事業總管理處派員協助設置,福利中心不但維繫眷村日需供給,也讓各地前來的榮民得以棲身於此。而居民也定時繳納租金,過著平凡的日子。
所以一開始就是租的,後來從大地主的地變國有地,中間還有幾年沒繳房租(被政府追討不當得利部分)政府要收回做城市計畫,卻堅持要原地續住。退輔會再度提出包租代管和社會住宅的方案,但大觀自救會重申包租代管不適用居民,並表示願意退讓,希望以「原地安置」為前提。
其實也提出社會住宅安置的替代方案了,並沒有壓迫到生存權,更何況這一開始就不是你家的地,現在是住久了就變成我的不然就是迫害的意思嗎?
跟一樓住戶霸佔路邊停車,一停就停十幾年,理所當然覺得是他家車位有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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