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錢逼拆 近70萬件違建剉咧等

2017-01-21

營建署研擬 罰使用者與地主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

為解決違章建築拆不勝拆問題,營建署研擬修法,將違章罰鍰對象從原始建造人,
擴及到使用者及土地所有權人,每次罰鍰為四到五十萬元,可採連續罰,
罰到自行拆除為止;

因裁罰權力在地方政府,預期一九九五年後的違建使用人或地主恐會收到罰單、
愈新愈可能被罰;房地產業者指出,若修法三讀通過,將對全台近七十萬件違建達到一定的嚇阻作用。

違章建築拆不勝拆,營建署研擬修法,將違章罰鍰對象從原始建造人,
擴及到使用者及土地所有權人,可採連續罰,罰到自行拆除。(資料照)

違章建築拆不勝拆,營建署研擬修法,將違章罰鍰對象從原始建造人,
擴及到使用者及土地所有權人,可採連續罰,罰到自行拆除。

根據營建署統計,到去年十一月為止,全國既存違建尚未拆除件數高達六十六.五八萬件,
是逐年攀高,五年暴增近十二萬件,增幅超過兩成,一年增加近二.四萬件。

為解決違建亂象,營建署去年底研擬採取「罰錢逼拆」方式,讓違建戶自行拆除。
罰鍰4~50萬 連續罰到拆為止

營建署透露,過往未經或不許登記的違章建築,產權屬於原始建築物的建造人所有,
但像是老公寓頂樓加蓋,多已轉手多次,就算立法院三讀通過違章罰鍰,卻因找不到原始建造人,
將無用武之地;

因此研擬修法將罰鍰對象擴及至使用者或是地主;該修法內容預計春節過後提報到政院,
通過便立即送立法院審核,若一切順利,今年就有機會發布實施。

官員強調,因之前罰鍰對象僅是產權所有人,也就是當初的建造者,這次將對象擴及到使用者
及土地所有權人,罰錢逼拆,修法就不會成「空包彈」。

最快今年實施 愈新愈易被罰

瑞普萊坊副總監黃舒衛指出,過去建管機關對違建只有拆除一途,但即報即拆或是按計畫進度分年拆除,
多因地方政府預算、人力有限,且民代關說而難以執行,造成違建問題日益嚴重;

未來對使用者或土地所有權人課以罰款,或許不能立竿見影逼迫違建拆除,但可遏阻新違建產生,
也能挹注拆除經費,加快清理違建速度。

業者研判,雖然中央政府認定違建就是違法,不論是新違建,或被列管緩拆的舊違建、既存違建,
被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更是即報即拆;

但因部分縣市政府將老舊違建列為暫緩拆除,以台北市為例,一九九五年以前即存違建,只要沒有|
危害公安,就列入緩拆或免拆;

因此一九九五年後的違建理應會收到罰單、且愈新的愈可能被罰,估占違建數的六成以上、約四十萬件。
文章關鍵字
營建署研擬修法,到二三讀會不會過50年?

跟離島博奕一樣?

召集委員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
許淑華(中國國民黨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屆各會期委員名單
黨團名稱 第2會期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黨團
蔡易餘 蔡易餘
段宜康 段宜康
尤美女 尤美女
周春米 周春米
柯建銘 柯建銘
蔡其昌 蔡其昌
張宏陸 張宏陸
顧立雄 郭正亮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黨團
許毓仁 許毓仁
林德福 林德福
林為洲 林為洲
許淑華 許淑華

親民黨黨團 周陳秀霞
違建認定,,,政府缺錢缺很大

頂加會先死,,,最明顯
再來是夾層屋,,,陽台外推

不過個人認為
政府只會拿頂加開刀(因為都更,,,都是頂加跟一樓的不配合)
至於夾層跟外推會輕輕放下

然後房價跟房租又要井噴了,,,,
一堆違法豪華農舍、鐵皮工廠先開刀吧 增加稅金又不用花公帑。
真的
嚴格執行

又會有一些可憐悲劇了

因為

雙北
40年左右的老舊公寓不少
這種
很多都是頂樓加蓋一樓加寬加長

2017年 - 40年 = 1977年

房子1977年左右興建的
大約10年間加蓋的違建是1987年左右就完成的了

有些有錢人沒問題
有些沒錢的
政府突然罰50萬

幹得好

iopp3445 wrote:
罰錢逼拆 近70萬...(恕刪)
營建署準備丟官走人
用膝蓋想也知道不可能過.
台灣違建怎麼可能只有七十萬件?
至少全台灣八成都是大大小小的違建好嗎,
只是不見得有被檢舉列管,甚至自己根本不知道是違建.
一堆新建案,都有二工陽台外推,也都算是違建,大家去檢舉吧...

破億的豪宅也不例外...



aya0914 wrote:
用膝蓋想也知道不可能過.
台灣違建怎麼可能只有七十萬件?


新聞看清楚一點...政府只有針對1995年(84年以後)以後的違建,
而且這是有被舉報的才算,沒有被舉報過的不算。

這就是人家說的"既有違建",也就是應該要即報即拆,優先拆除的對象。

如果大家有討論過違建,一定會聽過"既有違建"和"民國84年"。

iopp3445 wrote:
罰錢逼拆 近70萬...(恕刪)


別說笑了
連最敢的柯P也虎頭蛇尾意思意思一下
有誰真的敢拆
在新竹金山街違建群拆掉前我都不信拉
比看A片不快轉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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