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售屋,近期收到對方律師來函沒告知隔壁有養寵物造成可能的環境髒亂等,
被稱為物之瑕疵,及隱瞞重大交易資訊,要被告了,而且是告刑事詐欺罪,
原來房屋買賣還要分簡配跟全配,全配就是左鄰右舍都要包了,
買房送鄰居,娶妻送小孩,記得大家以後去看屋,左鄰右舍門都要打開看,免得被告。
------ 續 --------
記得先前有Po文上網詢問各位的意見,對各位的答覆與幫忙,我一直銘記於心,
也沒忘記要回來回覆結果,對於賣屋卻因鄰居的問題而被告者,實屬罕見,
我也不知是不是空前絕後,因為有詢問過律師朋友,幾乎沒找到相似的案例,
所指的是有法院判決結果的案例,回歸正題,
此案件告訴人確實是提告刑事詐欺罪無誤,對於為何走刑事案,
其實是為了省去走民事糾紛官司敗訴後,可能付出高額的裁判費,
對方的算盤是要走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日前我去過地檢署出完偵察庭了(檢察官真的覺得莫明其妙),
本案的偵查結果是獲不起訴處份,其實此案跟詐欺罪一點也沒有關係,
鄰居不是重大交易資訊,也沒有義務告知,畢竟他不屬於我賣的物,
唯一有關的是民事買賣合約的那本,有約定的才有算數,
根據我的心得,只要不是房屋結構或法定要告知的兇宅、海砂、輻射屋等(自己這間,別人的不用),
只要在合約書中沒約定的內容,就算走民事硬告也沒輒,
以上是官司的部分,結果跟大多數人預期的相同,相信大家也都是明理的人,
最後想說的是,現在的人都住在集合大樓,左鄰右舍,上面下面,都只隔道牆,
若你真的是常如製造噪音、養狗、養貓、吸煙、會攻擊人等等,社區所謂的麻煩人物,
請儘量約束一下自己的行為,真的不要害到別人,賣房無故被告,心情真的很差,
希望不要再有案例發生。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