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樓主根本論述已經有了偏見甚麼是無限上綱...改為甚麼是你心中的居住正義,是否比較中立?我心中的居住正義1.房東不可以隨意漲價2.房客該有的權利必須予以尊重3.房東可以有偏見,但不能歧視房客4.可以仿效澳洲,外籍人士只能買新屋,不可買舊成屋甚麼是有偏見 卻不能歧視?每個人心中或多或少會有偏見,但不能因為這偏見,不給予機會。如因心中偏見,妨礙對方的法律權利,這就是歧視舉個例子,曾經有單親媽媽要租我房子,在美國我不會其是單親媽媽,但在台灣,如果我要出租房,我會考慮單親媽媽衍生出的問題。不過最後我一視同仁,要求單親媽媽出示工作證明,證明他有能力繳交租金。(最後他無法證明)所以就沒出租給他
Junodidi wrote:覺得樓主根本論述已...(恕刪) 那房東的權益呢今天你租房時可以像住旅館一樣按時付費不搞破壞那房東就應該尊重你的權益反過來呢現在搞到當個房東好像要把自己的房子送給房客一樣拜託不要到時租不到房子再來哭沒有居住正義事情絕對不是只有房客是正義的一方房東都是惡魔黨
htc J3333 wrote:那房東的權益呢今天...(恕刪) 我自己是房東,有五個房子出租我也認同平等,房東的權利也該保護(叫警察等等,這些應有的權利)但以我個人(當然每個人狀況不一樣),我自己是採取好聚好散。畢竟房客總是比較弱勢,很多事情我就算了我遇過的問題,提前解約, 我就想,房客也辛苦,還好他將房子保持良好,損失就算了付不出錢, 房客真的沒錢,沒關係,就算了當然一開始也氣,但是覺得這也沒甚麼,往好處想,都是簡單的問題。還好不是專職房東,感謝自己有能力承受損失,總之,沒那麼嚴重當然不是要求每個人跟我一樣的想法只是平等互惠,大家權利一樣
最近某綠委提案新的租賃法,內容真是啼笑皆非蠢到家了看起來是保障租客,其實是反效果例如中低收入戶房客積欠房租兩個月房東不得解約,是想害中低收入戶以後租不到房子嗎?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在4%以上時才能漲租,那租約到期重簽就好,合約其間可沒漲租,新合約要租多少隨房東訂…,拜託委員讀讀經濟學認真點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