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媽媽房子不買了,仲介要她繳付3%違約金,有沒有其他解決的辦法?

前兩天看到我一個不錯的朋友悶悶的
問他發生什麼事
他說他媽媽最近買了間不錯的房子要給他住
那間房子還不錯
大約蓋好六年吧
算是中等裝潢
還附了傢俱
雖然有些舊了
但都還有8成新
也談到了一個很不錯的價錢
可能是屋主急著脫手吧

到了仲介的代書那簽約的時候
看到了屋主
人看起來也還滿耐斯的
一開始大家也都和樂融融
洽談愉快
畢竟成交房子是件愉快的事
就在談到有那些傢俱要留下的時候
就看到買方的仲介跑去屋主那邊竊竊私語
接著就看到屋主搖搖頭
看著仲介一臉失望的走了回來
本來不以為意
過了一會兒又看到買方的仲介又跑過去屋主那講了一些話
接著就看到屋主的臉色變得很嚴肅
回了一句:合約上有寫的才有
此時我朋友的媽媽發現有異狀
就問發生什麼事
原來屋主有一個搭配裝潢的櫃子沒寫在要約書上
所以屋主會搬走
沒有要留下來的意思

此時賣方的仲介發現不對
就將賣方給帶到別的房間去
我朋友的媽媽就認為說當初跟仲介講好
只要符合這些裝潢的傢俱他都要留下來
堅持若是屋主不留
他就不買
而看起來似乎是買方仲介沒有溝通好的問題
此時賣方的仲介過來對他們說
因為要約書上有列舉會留下的傢俱
而上面也有買方及買方仲介的簽名
所以賣方不留下櫃子是可以的
此時我朋友的媽媽仍堅持沒有櫃子就不買
賣方仲介就說若是這樣
我朋友這邊就算是違反要約書約定而不履行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義務
就依照要約書規定要罰承購金額的3%
我朋友的媽媽聽了快抓狂了
明明當初講好要附全部的傢俱才要購買的
怎麼現在又變成是上面有寫的才有
當初他那麼相信買方仲介
所以就沒有仔細看就簽名
於是當天的簽約就破局了
各自回家

到了隔天仲介有打電話給我朋友
說賣方有打去問仲介買方還要不要簽約?
因為要約書的效期就到當完為止
我朋友的媽媽仍表示不買了
而且他也不會付那3%的違約金
結果前兩天收到了仲介寄給他的存證信函
表示我朋友已經違反要約書約定
要求他們在一周內去繳付違約金
避免興訟
我朋友的媽媽請仲介試著跟賣方談
但賣方很堅持的說要依約辦理
理由是他媽媽當時在談價錢時一毛錢都不加
所以賣方這個時候也不會有任何的讓步
堅持要3%不然就要上法院

所以現在我朋友很苦惱
想請教各位先進
在這個時候有沒有解決的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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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了
原來是買我朋友的名字
若是不履約
我朋友就有可能會是"準被告"(難怪那麼悶)
今天聽他說
他媽媽決定放棄了
就按要約書內容履約
可是仲介表示現在賣方說他所承諾的時間已過
說那有促銷期間都過了,還要求以促銷價來買?
仍堅持要他媽媽付違約金
可以這樣嗎?
那櫃子也不值多少錢吧?只是為了爭一口氣,如果喜歡就跟賣方說多少錢可以買
合約上面沒有註明的就是沒有
這個就是合約精神
合約以外的口頭約定
基本上只要是上了法庭就是等於沒有約定
而依照所述情形以及所謂商場原則
屋主基本上只要簽名同意要賣就可以獲得毀約金3%
相信就算他還沒簽也會簽下去
他已經立於不敗之地
佛心來的太少了

如果一切所言屬實
仲介的確有疏失
因此可以針對櫃子損失向仲介索取道德求償
只要該名仲介願意擔起溝通不良的責任
但是如果他跟你裝死
也是拿他沒皮條
就是一次學費

如果只是一個櫃子
個人認為沒有必要
那個櫃子是真的沒值多少錢,但賣方開口30萬含屋內所有的家電及傢俱。
但我朋友的媽媽是一塊錢都不願意多加
所以才會造成破局
老實說
我覺得他媽媽還真有點扯...只是又不好跟好友說...

Robershu wrote:
那櫃子也不值多少錢吧...(恕刪)
我也跟我朋友說那就去買一個類似的不就好了,又沒多少錢?
我朋友說他媽媽滿貓毛的
說這樣配色會有色差...
不禁讓我懷疑他媽媽該不會是傳說中的投資客吧...



Clalala wrote:
合約上面沒有註明的就...(恕刪)

colonel65731 wrote:
前兩天看到我一個不錯...(恕刪)


個人覺得櫃子之事只是藉口,雙方都有問題。
請問賣二手屋如果合約沒註明,那裝潢,家具,家電等等附件是要留還是原屋主搬走?
前年賣屋時新買家幾乎全不給般,那這些東西究竟該正面表列(哪些東西原屋主搬走)還是負面表列(哪些東西不可以搬走).
冰箱,洗衣機,窗簾,沙發....痛阿!
上法院就看合約內容了

這位朋友的阿母....

有些東西是凹不下來的
當初我買房時也是賣方答應要留下的家具

我都要求通通一字不漏地寫在合約上

交屋時也是依合約上的內容點交房屋

合約上沒寫的 他不給當然合情合理啦~~~

說真的 就算仲介中間傳達有誤 但是你也要有證據

但是合約白紙黑字是你簽名的 合約上寫罰3趴

上法院贏面很低 有必要為了一個櫃子罰三趴嗎?

一間房子1000萬好了 三趴可是30萬啊~~~

wish1689 wrote:
請問賣二手屋如果合約...(恕刪)


基本的精神就是...可以移動帶走的,都不算在房子的一部分,

但是有些東西,雖然可以移動帶走,
根據一般人的認知屬於房子原本就附屬的一部分,
也要附在裡面(比如說門板和窗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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