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幫幫忙啊
我在今年8月買賣房子
第一間持有的房子是一年半
因為換屋所需所以購置現在的房子
而將第一間房子賣掉
原本以為以屋換屋
且名下只有一屋
雖然在二年內處份
並無奢侈稅的問題

不料
上個星期的土地稅單寄來
這才發現我先生的名下有另一間房子
原是他在未成年時
公婆以他的名義買入的4.5坪的房子
而我們之前是毫不知情
而且稅單之前也從未寄至我們的戶籍地
而是寄至公婆家中
由公婆繳交
因此我們真是毫不知情

這下事情大條了
請問
這要繳奢侈稅嗎?
我們打電話問國稅局
回說原則上依據條文是要繳稅的
但可訴請行政訴訟
但如果等到明年五月繳稅通知
我們要加罰一筆5%的滯納金
這真是太沒天理了
請問各位大大
到底要不要繳?
到底該怎麼辦?
救命啊!
真是官逼民反

文章關鍵字
你的奢侈稅是交定了
每個人都說忘記或不知道
那公平正義在哪裡
準備交錢吧
要怪只能怪政府,一棒打翻一船人

自己抗稅的經驗
依公務員"依法行政"原則(但領年終慰問金例外)

稅捐機關肯定不會因妳們口頭說明就不課稅

所以最終還是不免要進入行政救濟程序

在妳們想好許多對自身有利的理由中

我覺得可以先釐清那間小套房是不是"借名登記"

如果是的話 那麼"實際"所有權人應該不是妳先生

或許可當成妳們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有利證據


小華華0321 wrote:
公婆以他的名義買入的4.5坪的房子
而我們之前是毫不知情


自己名下有多少房子不知道
這應該不能怪政府吧
每年都有交稅單過來
以法行政合情合理合法
應該找你的公婆請他們去繳這一筆罰金
誰叫他們讓自己的兒子都搞不清楚自己有多少房子

小華華0321 wrote:
各位大大幫幫忙啊我在...(恕刪)


奢侈稅就是卡這種不做功課的非專業買屋人~
悲哀的立法院!
人在家大大
請提供訴訟經驗給在下
我實在不甘心啊
現在買的房子還在繳貸款
政府都不管高房價對我們這些升斗小民的殘害
只想要我們交錢

醜丑先生
借名登記要如何證明啊?
實際受益人是我公婆
但如何證明呢

小華華0321 wrote:
各位大大幫幫忙啊我在...(恕刪)
異鄉苦工大大
謝謝您的提議
不過公婆已經撇清了
他們說這是代書的責任
代書應該去查清楚
我老公名下有幾間房子啊

killy_chu大大
這話嚴重了
我們一直認為夫妻二人是胼手胝足靠自己打拚
從未想過會有第二間房子
況且公婆都自己拿稅單去繳掉了
我們真是從來也不知啊

有誰可以教教我
如何是好?

小華華0321 wrote:
killy_chu大...(恕刪)


真的是沒辦法了~

乖乖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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