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間 房地產版怎麼有文革的感覺?

王家從都到尾都是在爭取自己的權利

有錯嗎??

也間接促成了都更惡法的修正

那些說惡法亦法的人

今天要不是王家

都更法有可能修正嗎

既然是惡法 有必要讓它持續下去嗎

----

回過頭來說

其實我們早就被都更了

國有財產因為這都更法慢慢的被蠶食到私人手中

國有財產就是妳我的財產

別再事不關己

支持王家就是支持你家
我也好想被都更, 我不貪心, 建商開價的七千萬, 我願意
我不會開價兩億

crab69 wrote:
我也好想被都更, 我...(恕刪)


別人賣腎一棵2百萬,你說你有闌尾一條可以賣只要70萬,

當2百萬就是要買一棵你的腎時你賣不賣!

風涼話大家都會說,嘴炮的確真的不用錢!


sean1972 wrote:
回過頭來說

其實我們早就被都更了

國有財產因為這都更法慢慢的被蠶食到私人手中

國有財產就是妳我的財產

別再事不關己

支持王家就是支持你家...(恕刪)


說得沒錯。我看過市區的土地一大片被徵收,也不知道原先徵收來幹嘛,房子拆了,原有住戶不曉得到哪去了。但是後來卻發現,那片土地很快的變成國有財產局販售的土地,再不久,就變成了一大片嶄新的住宅販售了。

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不是不可能的事喔!今天如果沒有自己的房子的人,當然可以冷眼旁觀說風涼話,要是自己賺得了一棟自己的房子,心中的感受就不是這麼回事了!

crab69 wrote:
我也好想被都更, 我不貪心, 建商開價的七千萬, 我願意
我不會開價兩億


+1
很多人想被都更,都沒有機會呢
andy0711 wrote:
別人賣腎一棵2百萬,...(恕刪)


拿腎跟都更(天上掉下來的錢)來比喻,是不是太爛了點...
天上掉下來的,得之你幸,不得你命...
再者這種膨脹的價值,都是未來子孫要去扛的...
zerokiller wrote:
拿腎跟都更(天上掉下...(恕刪)


你確定那是天上掉下來的錢,還是天上掉下來的災難??

不過對建商而言這的確是"天上掉下來的錢",而這一點我也相當能夠接受。

sean1972 wrote:
王家從都到尾都是在爭取自己的權利

有錯嗎??


當然沒錯.

但是政府依法行政 有錯嗎?
建商依法申請,買賣,賺錢, 有錯嗎?
其他都更戶,爭取住的權利,有錯嗎?
都更條例本來在創造一個全贏的結果
卻已經是一個全輸的局面.
怪任一方都只是偏執的.



sean1972 wrote:
也間接促成了都更惡法的修正

那些說惡法亦法的人

今天要不是王家

都更法有可能修正嗎

既然是惡法 有必要讓它持續下去嗎


惡法是部分人說的,是大部分還是少部分人我不知道.
目前的都更條例,我仍認為是很好的法律.
至少是瑕不掩瑜,說是"惡法"的人,
我比較訝異的是,少有人(幾乎沒有)明確提出,哪一條,怎麼個"惡"了
該修成怎麼樣才不"惡"

是22條 "惡"嗎?門檻過低?
80%太低,90%呢?(王家照拆)
100%呢?修憲也沒這麼難,沒關係那就定100%,全數答應ok.
反正97年修法前"好像"就如此.
以後應該沒人會先簽同意的了,先簽笨蛋,反正最後一個沒同意,就是不行.
最後簽的人一定有皇帝的感覺.同意舉國歡騰,不同意舉鍋換疼.
皇帝耶!要多少暗盤,應該是明盤,準沒問題.
最後就看誰會撐吧!第一個稱不下去的,不會是住戶(除非危樓倒塌),一定是建商.

是36條 "惡"嗎?政府不該有權有義務,執行拆除嗎?
那就刪吧!
以後任一戶既使是完全同意都更的,領了拆遷補償,大家都不要搬,反正沒有人有辦法處理.
走司法吧!那就真的請慢走了.反正走多久都是白住的.

任何事都是有得有失的,想要面面俱到那是不可能的,
只能求平衡,求最小傷害,最大利益.
不只是都更條例
刑法,勞基法,健保制度,稅法,任何制度都一樣
只能取個對立雙方的平衡點
但是還是有人會受傷

想沒人受傷?那就是將來死一堆人.

最好規定一週上班一天,最低薪資30000起.
資方沒人做,最後勞方全餓死.

最好不用繳健保(保險)費,保障還要更高.
健保撐不下去,取消全民健保,
貧戶沒錢就醫,全病死,只剩有錢人?所以健保費讓有錢人去繳


房屋稅太高,窮人受不了(有房算窮人?)
房屋稅太低,有錢人炒很大




JIN DER LAND OFFICE

crab69 wrote:
我也好想被都更, 我不貪心, 建商開價的七千萬, 我願意
我不會開價兩億


我好想繳40%的稅率, 如果那天我賺的和郭董一樣多, 我也不會貪心, 我會主動繳60%的稅給國稅局, 讓國家有更多稅收給需要幫助的人

我真的不是貪心的人, 如果我是樂揚建設老板, 可以在沒有產權的情形下先預售人家的房屋, 又可以叫動警察強拆民宅, 碰到王家這種情形, 我也不貪心, 我一定直接丟兩億給王家叫他們別吵了, 再丟兩億給反都更聯盟, 反正多的是民宅可以強拆, 多的是沈默無知的大眾, 那裡賺不到暴利, 何必惹出這麼大的風波

要比不貪心, 誰能跟我比
恭賀恐怖的螞蟻汽水維大力敗訴定讞
JINDERLANDOFFICE wrote:
但是政府依法行政 有錯嗎?
建商依法申請,買賣,賺錢, 有錯嗎?
其他都更戶,爭取住的權利,有錯嗎?
都更條例本來在創造一個全贏的結果
卻已經是一個全輸的局面.
怪任一方都只是偏執的.(恕刪)



你認為為什麼會變成如今全輸的局面?

是不是法律不夠健全 如果是要不要修正?




JINDERLANDOFFICE wrote:
惡法是部分人說的,是大部分還是少部分人我不知道.
目前的都更條例,我仍認為是很好的法律.
至少是瑕不掩瑜,說是"惡法"的人,
我比較訝異的是,少有人(幾乎沒有)明確提出,哪一條,怎麼個"惡"了
該修成怎麼樣才不"惡"(恕刪)


可見你爬文爬得太少

有關於都更法有太多條例需要修正 也有很多人給了意見

只是現在似乎都只對自己有利的解釋 而其他無利於己方的

就開無視大法

如果你要知道目前政府的修改方向..今天張金鶚剛好有提出幾點出來

你可以去搜尋一下


JINDERLANDOFFICE wrote:
任何事都是有得有失的,想要面面俱到那是不可能的,
只能求平衡,求最小傷害,最大利益.


很明顯的這個案子最大的獲利者是建商.不會是王家.有平衡到嗎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刑法,勞基法,健保制度,稅法,任何制度都一樣
只能取個對立雙方的平衡點


這我是不懂....你可以舉例刑法上對立雙方的平衡點是甚麼嗎?



JINDERLANDOFFICE wrote:
最好規定一週上班一天,最低薪資30000起.
資方沒人做,最後勞方全餓死.

最好不用繳健保(保險)費,保障還要更高.
健保撐不下去,取消全民健保,
貧戶沒錢就醫,全病死,只剩有錢人?所以健保費讓有錢人去繳


房屋稅太高,窮人受不了(有房算窮人?)
房屋稅太低,有錢人炒很大


聽起來就像是氣話

----------------------------------------------------------
行政院長陳(沖)今天指示,內政部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時須秉持立法目的,應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和增進公共利益也應注意「協議合建」下權利義務的平衡,加以評估流弊。

*應秉持立法目的..這案子只有私利毫無公共利益..完全不適用都市更新條例
*也應注意「協議合建」下權利義務的平衡..現在完全是偏向建商是不置可否的


行政院發言人楊永明中午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轉述,陳(沖)裁示,內政部已著手進行「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請內政部務必注意都市更新條例立法目的,是為了「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在修正過程中,必須秉持立法目的。

陳(沖)表示,都市更新除了「重建」以外,還有「整建」、「維護」2種方式,修法時應考慮「整建」、「維護」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

陳(沖)說,任何制度的設計,尤其在都市更新,務必讓更新單元裡所有的所有權人,都能充分瞭解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包括權利變換計畫的內容。

都更條例中有關「協議合建」部分引發討論,陳(沖)指出,在條例中,「協議合建」無嚴格定義,但是又有特別規定可能影響相關當事人權益,內政部應注意「協議合建」權利義務的平衡,對於會不會產生流弊加以評估。

此外,陳(沖)說,文林苑事件是考慮到「私有財產」問題,不過公有土地也很重要,因公有土地依法須參與都更,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的討論中,需考慮公有土地參與決定的權利是否被限縮,或可能被以小吃大的情形。


連公有土地也被這個建商遊說的都更條例給攻陷了..還稱不上惡法??
很明顯的 陳沖 對於現在都更法的缺陷很了解 我期待這一次的修正能夠更符合居住正義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