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ionrich wrote:這是弊案嗎這是誰規定...(恕刪) 消防要有證照的管電梯保養要計劃房屋漏水要處理大樓保全需要有保全人員化糞池要抽糞水大樓要定期消毒鄰居糾紛要有人處理公用電和網路等等問題大樓垃圾處理和各種里民通知各種費用都收入和支出都要有專人收和支付每個住戶都有權力和義務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一切要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委會也要去里長還是警局備案住大樓的就有大樓規矩又不是住公寓以上都沒人管的話大樓就變鬼屋了你要上完班後再去當自家社區保全站崗嗎不是只有巡邏而已大家可以把錢省下來然後房價自然就大跌了
管委會跟蓋房子應該沒有關係,有關係的是,建商快蓋好房子時,要申請使用執照,這時主管機關會要求起造人,依當時公告房地價提撥一定比例給主管機關的台銀帳戶暫存。規定請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規定的很清楚,只要住戶公約不逾越法律與公序良俗,基本上都要遵守,如要修改條文,還需報備主管機關。房子交屋後,這筆錢須由管委會主委去領取,充當該社區的管理基金。流程如下:1.提撥一定比例金額至專戶,不提撥,主管機關就不會發使用執照。2.住戶成立管委會,並推選委員,製作住戶公約、會議記錄、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公設點交清單..。3.主委向社區當地鄉鎮區公所申請成立管委會,並取得免稅證明與統編4.至銀行申請社區管委會專戶5.至主管機關〈一般是縣市政府建管處〉領取同意支付文件與支票6.至台銀領取提撥期間的利息,並轉成台銀本票〈如直接存台銀就不扣錢,本金+利息需開成一張支票,要扣60元〉。7.將支票存入社區專戶如您不想領這筆錢,當然就可以不成立管委會囉。放在縣市政府的錢,使用執照備註欄上面都有註明多少錢。舊社區公寓,因為興建時並未存錢到主管機關,所以以前的房子就算有管委會,也是私下成立,很少會向主管機關核備,現在的房子因為起造人都要存錢才拿的到使用執照,所以管委會一定要成立,並且需向主管機關核備取得同意才行。會有蓋房子時,建商需提撥管理基金存在縣市政府,理由很簡單,就是以前建商蓋好房子後常常收了錢就倒閉,住戶要保固都找不到人,而且房子蓋好之後,也需要一筆錢作為平時維護保養之花費,如果不先強迫拿錢出來,等房子交了後,如沒人繳管理費,這個社區想當然一定會慢慢敗壞,所以為何現在的新屋,蓋好之後一定要成立管委會的目的,就是有一筆錢可領啊。
當然可以不要管委會阿開社區大會時你可以提議阿但是1.社區安全誰巡...白天誰不上班要坐管理室..晚上誰不休息要去巡社區...信件誰代收.進出誰管理2.社區清潔誰掃...垃圾誰收.樓梯誰掃.中庭誰顧.3.基本維護誰用...化糞池.水塔.大樓外觀.電梯保養.消防設備.發電機.公共空間保養.誰用以上如果都能解決..我相信大家都不想交管理費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