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太小了 [or 車子太大了?]


chujufan wrote:
請教版上各位神人我買...(恕刪)


機械停車位有分幾種~你可能要再仔細說明才能判斷尺寸合不合格

我所看過的有兩種

一種是機械上下昇降~兩台車上下疊起來(機構只有上下移動)

另一種是一整排上下疊起來~多台車上下並且左右橫移,停的位置不固定(但是停進去的位置是同一個)

這兩種尺寸不一樣
請問車道3.5米,依這張車位圖面,3-1及5號車位有幾度.
對不起,檔案未傳成功,再傳一次.

awe1979 wrote:
您客氣了~別說指導只...(恕刪)


感謝大大您的解說

所以角度是按車位跟車道的角度做計算

而不管旁邊有沒有柱子或是有多大的預留空位

是這樣嗎???


那假如規劃不好,只有3.5米車道,車位90度,旁邊又緊鄰柱子無預留空間

那不就死定了??? 停不進去也出不來.....

有沒有甚麼法規規範防止這種狀況??


謝謝

Dr.Evil wrote:
感謝大大您的解說

...(恕刪)


不客氣啦~我也要謝謝你讓我一再的複習停車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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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角度是按車位跟車道的角度做計算

而不管旁邊有沒有柱子或是有多大的預留空位

是這樣嗎???

以未超過60度的車位來說~是這樣沒錯,就想成是純粹的路邊停車,只有一條巷子和路邊停車位,就得把車停進去


那假如規劃不好,只有3.5米車道,車位90度,旁邊又緊鄰柱子無預留空間

那不就死定了??? 停不進去也出不來.....

有沒有甚麼法規規範防止這種狀況??

這由以下轉載之建築技術規則來回答

第 61 條 車道之寬度、坡度及曲線半徑應依下列規定:
一、車道之寬度:
(一)單車道寬度應為三點五公尺以上。------>(單車道就沒有會車的問題)
(二)雙車道寬度應為五點五公尺以上。
(三)停車位角度超過六十度者,其停車位前方應留設深五點五公尺,
五公尺以上之空間。

二、車道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六,其表面應用粗面或其他不滑之材料。
三、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應為五公尺以上。

第 62 條 停車空間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停車空間及出入車道應有適當之舖築。
二、停車空間設置戶外空氣之窗戶或開口,其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該層
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或依規定設置機械通風設備。
三、供停車空間之樓層淨高,不得小於二‧一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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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體的部份是新增加的規定,某些舊案只要留設前方淨距離即可
所以就算是舊案件,車位前方還是要留設5.5m的淨距離




kent2001tw wrote:
停車位蓋得這樣, 車道連基本3.5米都達不到, 應該抓來打屁股........
基本上, 如果有良心的建商, 很難停的角落車位, 應該不可以拿出來賣, 如果連法規規定的車道寬度都
不足, 那真的不要再說東說西了, 不管買家是否潘仔或是故意搗亂, 蓋出來的東西不符合規定就是理虧,
有什麼好說的, 也才會被人捉住把柄, 否則如果一切都合規定合法, 何必怕人說....

連事主都說車道有3.5米了
請問不到3.5米,不合法規
您這是從哪理得知的?
awe1979 wrote:
所以就算是舊案件,車位前方還是要留設5.5m的淨距離

請問這淨距離是指?
如果像下圖這樣的狀況
有符合舊案件的法規嗎?
謝謝!


kwwen wrote:
請問這淨距離是指?
...(恕刪)


不好意思~看不到圖
可以再上傳一次嗎?
awe1979 wrote:
不好意思~看不到圖可...(恕刪)

sorry
剛剛圖有點畫錯
所以在那空檔我先隱藏了
所以您沒看到
修改如下圖
謝謝!

kwwen wrote:
sorry
剛剛圖有...(恕刪)


您的這張圖以舊建照檢討舊法規來說~完全符合規定

新的法規修改就是要避免這種設計~
建照申請時會有車位數量的問題,不同的基地條件與土地使用項目不同會有不同的法定車位
換句話說~如果建商自設的法定車位數量不足,建照執照就無法核準
某些基地因為大小或是形狀容易產生這樣的設計,就為了湊滿法定車位數量
相信建築師或建商也知道這樣的設計非常難停
只是有良心的建商會把這些車位留著自己用而不是拿來賣
這種車位應該也有議價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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