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克瓦 wrote:
講情理,確實是房東不租,而房客想要續租,房客做生意找店面都需要緩衝時間,所以通情理的房東會收到搬走日,甚至補貼搬家費用。
若是以這一件來說,倒不是什麼緩衝時間的問題,因為這樣子…發文者會說自己在7月時就有預告了。
這一件的關鍵是該店面的換季時刻是9月,所以對承租者而言,就會形成了9月進了大量新貨,但這些新貨只放了不到兩個月,又要搬到新店面,這實在會很多餘、費時費工…
故在9月換季時,就直接讓新貨進到新店面,然後9月到10月花一個月的時間將舊店面的貨品、辦公用具處理完畢,10月底退租,這流程就相當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