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llow33 wrote:
請房東或房仲在你們同...(恕刪)
沒錯我們就是這樣要求的,主要是我們在的時候才能帶房客來看啊
這不是很合理嗎 !?
iijima_ai wrote:
建議樓主今晚別打電動...(恕刪)
已經許久沒打電動...
不太懂您這句的意思是 ?
「到時候房客退租的時候,去國稅局抓耙子,我房東就頭大了」
dennis10 wrote:
如果真的要給建議
1...(恕刪)
1.
但是如果是我們主動解約,原本扣留在那裏的兩個月押金可能就拿不回來
也並非皆大歡喜,開學前一個禮拜就花了不少時間整理房子,搬物品
如果因為這樣又要搬走那起不是更麻煩
2. 不知是不是有甚麼誤會,我並沒有主張租客帶看還是我會錯意了 ?
我們只要求有人在屋內的時候才可以帶房客看屋,確保我們不會有財物遺失
3.
請別把我們想得很壞心,我們已經強調盡可能配合房東
一個禮拜才七天
兩天早上在 五天下午在 每天晚上都在
並不像你說的平常要上課,周末出去玩那樣
很多時間都可以讓房仲進去看屋的
不滿租屋遭闖入! 女大生怒告房東
房子出租後,就算是屋主,也不能擅自闖入,一名廖姓女房東,出租套房給徐姓女大生,去年七月,房東一直沒有收到當月房租,打了電話給女大生沒人接,就自己拿了備份鑰匙,進入房間查看,擅自開門的舉動,全被房內的筆電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查看監視器畫面,女大生發現房東擅自闖入,非常不滿,告上法院,現在高等法院判決,女房東擅闖罪名成立,必須賠女大生兩千元。
到外地工作,找房東租個房當做窩,但現在租屋,卻惹出糾紛,一名徐姓女大生向廖姓女房東成租套房,去年七月女房東沒收到當月房租,又找不到人,竟然就自己拿鎖匙,打開女大生房門,擅自闖入的舉動,全部筆電的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女大生告上法院,房東喊冤,是對方遲繳租金,聯絡不上人,才會自己開門。
但女大生表示,是因為自己換新手機,舊手機沒帶在身邊,才會聯絡不上,高院最後判決房東必須賠女大生2000元。記者藍于洺:「當時廖姓房東就是用了備用鑰匙,打開了女房客的門之後,她的開門動作,隨即被電腦的監視器,給拍得一清二楚。」
租屋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房子本身的所有權,是在房東身上,但租給房客以後,它就變成它的所有權,使用權會在房客身上,所以要進入房子裡面,你都要經過房客的同意。」
房東若是聯絡不上房客,應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催繳房租訊息,若是逾期沒有回應,才能終止租約,若沒依照程序擅自開門闖入,很可能就會吃上擅闖民宅罪。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