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期間房仲想在我們不在時帶客人進入屋內

請房東或房仲在你們同意的時間再帶人來看房子,若強行進入請報警
若房東因為此事要趕你們離開
請他退你們押金外再多賠償你們兩個月的押金
WTF-Book_Tw wrote:
現在就等明天仲介帶著屋主來不知道會談甚麼就對了
建議樓主今晚別打電動了,多惡補點法律常識。
如果我是屋主早就把這個房仲給fire了,還由得她來糟蹋房客...
講難聽一點,到時候房客退租的時候,去國稅局抓耙子,我房東就頭大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WTF-Book_Tw wrote:
當然我們也很配合啊,...(恕刪)


如果真的要給建議
1.既然住的不高興 跟房東談解約吧 把押金拿回來 房東去賣房子 你們搬家 豈不皆大歡喜
2.你主張『要租客帶看』合約無規定,無法律效益,你站不住腳的
3.如果你要鬧房東,只要房仲帶看一律裝死不在 房子豈不一輩子賣不出去?想想也知道也不合理吧?平常要上課,週末要出去玩,你要喬那個時段讓房仲進來?何必自找麻煩呢? 自己想想吧

yellow33 wrote:
請房東或房仲在你們同...(恕刪)


沒錯我們就是這樣要求的,主要是我們在的時候才能帶房客來看啊

這不是很合理嗎 !?


iijima_ai wrote:
建議樓主今晚別打電動...(恕刪)


已經許久沒打電動...

不太懂您這句的意思是 ?

「到時候房客退租的時候,去國稅局抓耙子,我房東就頭大了」


dennis10 wrote:
如果真的要給建議
1...(恕刪)


1.

但是如果是我們主動解約,原本扣留在那裏的兩個月押金可能就拿不回來

也並非皆大歡喜,開學前一個禮拜就花了不少時間整理房子,搬物品

如果因為這樣又要搬走那起不是更麻煩

2. 不知是不是有甚麼誤會,我並沒有主張租客帶看還是我會錯意了 ?

我們只要求有人在屋內的時候才可以帶房客看屋,確保我們不會有財物遺失

3.

請別把我們想得很壞心,我們已經強調盡可能配合房東

一個禮拜才七天

兩天早上在 五天下午在 每天晚上都在

並不像你說的平常要上課,周末出去玩那樣

很多時間都可以讓房仲進去看屋的


a0977387064 wrote:
抵觸法律的契約不管怎...(恕刪)


恕小弟愚昧 請問抵觸法律的契約 是指?

"銷售需求,若帶買方看屋,房客不得拒絕"

這一條嗎? 是自始無效 還是?

懇請大大幫忙解惑 謝謝
板上的回文參考就好,法律問題不是簡單的是非題
很多回文不代表事實,有可能正好相反

要保險一點,建議找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單位去問一下
像法院或是縣市政府,應該都有相關的免費法律諮詢單位
同時,還可以請他們免費約屋主和仲介來調解
有公信力的調解,對你們雙方都有利

shadowjon wrote:
板上的回文參考就好,...(恕刪)


因為小弟是法律系出身 可能念書時太混 上這堂課的時候又剛好翹課 所以沒聽到吧...

因為不懂 所以真心想請教

有空閒時 小弟一定把天龍八部從新看過一次 黑白書也是 其他就不用再講了..

最近剛好要搬家 趁機整理整理一下也好...

WTF-Book_Tw wrote:
沒錯我們就是這樣要求...(恕刪)


1.第一點建議去談,押金一定拿的回來。其他的損失,只能說您一開始去租一間要賣的房子,就要考慮到。
2.第三點,你直接說房仲何時找不到你們吧?我相信他們應該也有試著聯絡你們?為何會搞到用談判解決?
民法總則第一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契約原則上自由訂定(除違反公序良俗外),除非清楚明示,否則契約的解釋仍應依習慣,
自由進出租客房不可能是習慣.就算無習慣,也不可能是法理.
參考:

不滿租屋遭闖入! 女大生怒告房東

房子出租後,就算是屋主,也不能擅自闖入,一名廖姓女房東,出租套房給徐姓女大生,去年七月,房東一直沒有收到當月房租,打了電話給女大生沒人接,就自己拿了備份鑰匙,進入房間查看,擅自開門的舉動,全被房內的筆電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查看監視器畫面,女大生發現房東擅自闖入,非常不滿,告上法院,現在高等法院判決,女房東擅闖罪名成立,必須賠女大生兩千元。

到外地工作,找房東租個房當做窩,但現在租屋,卻惹出糾紛,一名徐姓女大生向廖姓女房東成租套房,去年七月女房東沒收到當月房租,又找不到人,竟然就自己拿鎖匙,打開女大生房門,擅自闖入的舉動,全部筆電的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女大生告上法院,房東喊冤,是對方遲繳租金,聯絡不上人,才會自己開門。

但女大生表示,是因為自己換新手機,舊手機沒帶在身邊,才會聯絡不上,高院最後判決房東必須賠女大生2000元。記者藍于洺:「當時廖姓房東就是用了備用鑰匙,打開了女房客的門之後,她的開門動作,隨即被電腦的監視器,給拍得一清二楚。」

租屋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房子本身的所有權,是在房東身上,但租給房客以後,它就變成它的所有權,使用權會在房客身上,所以要進入房子裡面,你都要經過房客的同意。」

房東若是聯絡不上房客,應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催繳房租訊息,若是逾期沒有回應,才能終止租約,若沒依照程序擅自開門闖入,很可能就會吃上擅闖民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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