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期間房仲想在我們不在時帶客人進入屋內

如果東西不見了房仲肯賠嗎?
如果剛好女友在換衣服突然一堆人進來,那被看光的損失誰賠?
你可以跟房仲講請將心比心
smallko2000 wrote:
噗~所以要由"房客"...(恕刪)




房客帶看喔。房子是誰的啊。

白啊。

想太多了。噗噗噗

沒寫房客是否在家才可帶看

這種房子或房東實在不太好,就算看的房子的時候你們在家,你們的擺設與隱私也都沒有,真的滿尷尬的。

WTF-Book_Tw wrote:
剛剛房仲(女)帶了另外一個男的親自來說
「不能總是要你們在才能帶買方來看屋,
你難道沒想到當初說如果換鎖要幫我多打一份鑰匙
意思就是同意我們任意進出 ? 」
後來我把契約給他們看
上面寫「房屋出租期間,因銷售需要若帶買方入內看屋,房客不得拒絕」
我說上面沒有寫任意時間都可進來,況且我們在的時候才能進來也比較合理吧
他們就說 : 「上面也沒有說一定要你們在的時候才可以進去啊」
接著我就提到當初明明就說好要我們在,不會隨便突然帶人來看,而且會通知,並且我們有空的時候
才會帶買方進來看屋
他們就很硬的說「你說你們有聽到我們這樣講,可是我那時候明明就是說任意時間都可進來」
「而且如果你們給我鑰匙就是默認我們可以任意時間進出,你邏輯很奇怪如果不同意,為甚麼要給我鑰匙」
我是想說那把鑰匙是要給房東,避免我們遲繳房租卻還賴在裡面用的
我們不斷表明當時他們確實是說,要我們在並且我們有空會通知我們才能進來
他們也很硬一直說他們不是這樣說
直到我說不然口說無憑,我把當初我們說的放出來聽
他們才知道我們有錄音就立刻說不用,我明天找屋主來說
就走了...
請問這樣的意思是要找屋主來把我們趕走嗎 = =??

你幹嘛跟他在那邊灰
你只要講一句:「請立刻出去」
如果不出去就直接打110報案, 警察會來幫你請出去
要談也是屋主跟你約好時間地點坐下來談
仲介是在那邊亂什麼

就算屋主來談一樣是房仲帶看要事先跟你約好時間
你要休息了,下逐客令房仲要立馬走人(不走一樣打110,不用在那邊吵)
這點完全站的住腳

不然屋主想好好賣房子可以不要出租啊
一邊收租金同時又要24小時隨便給你進進出出
那別人還要不要生活
負三貸 wrote: 合約怎麼寫就得照合約走 當然在你...(恕刪)


抵觸法律的契約不管怎麼寫都是







感謝各位回復,各位說的大致上都瞭解

我也是很表明的說,不可能在我們不在的時候進來

這樣也很配合了,但是仲介一臉就超不屑

其他版上各大說的報警啊或是告他啊

我想應該沒有必要這樣吧 !?

如果能順利解決我也希望順利解決

畢竟這種事情沒有處理過,不想把事情處理的麻煩

我們還要上課,只想安穩的繼續住著就好

現在就等明天仲介帶著屋主來不知道會談甚麼就對了

感覺又會因為我們是學生就全盤否認我們說的

或是真眼說瞎話,硬要柪
不用跟那些人說太多,把法條列印讓它們自己閱讀吧!
你們太嫩了。目前鎖換了,房仲要來求你們才對。
應該是看你們是學生吧?

不得拒絕總沒說要在五分鐘內回應吧!個人覺得前一天先約要才讓他來。

於情於理,你們當初租屋就知道這房子要出售

一定有某種程度的不方便,而你們也同意了

那現在應該要實行當初的承諾,以善意合作為前提

把你們在家的時間,聯絡方式告知仲介,以利雙方配合,

而不要一昧的抗拒買方看屋,這說不過去

愛自由的遊魂 wrote:
於情於理,你們當初租...(恕刪)


當然我們也很配合啊,告訴他們我們在的時間

在屋的時間也佔大多數

只要我們有人在就可以進來

並沒有一味的抗拒

只是他們卻要求我們不在的時候也要進來看屋

這樣實在很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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