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沒告知隔壁養寵物,要被告了... (最終回)

拍拍
沒想到這種也可以告....
看來以後買賣交易白紙黑字要寫得更清楚詳細惹~~
樓主本身是投客嗎?
因為自己本身也不住那所以不知道鄰居習性

我只是合理懷疑

nightleaf wrote:
我做房仲的親戚才剛...(恕刪)


請問你親戚是那一家房仲,我從看屋賣屋認識不下十個房仲,
各店都有,但沒有一個房仲簽委賣時有詢問我左鄰右舍的事,都是簽委不動產說明書的事項,
畢竟能在當地經營的房仲,對社區大樓都有一定程度了解,基本上除了幫忙開門帶看,
也都是他們在介紹,除非客人主動詢問屋主事情才會回答,還有房仲叫我儘量不要自己介紹,
因為他有他一套介紹物件的方式,
所以我蠻想認識你親戚那位房仲,能打通左鄰右舍,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嗎?
或許未來買賣屋交給他比較放心。
不會成立,別擔心,只是可能要去一次地檢署
不會成立,別擔心,只是可能要去一次地檢署,如果不起訴處分,也可能連一次都不用去,我建議你也可以告他誣告,及侵權行為,跟他玩一下
應該買貴了,所以現在要想辨法退…
沒說清楚不好意思
因為我是要買房
所以我親戚是以我要買房的角度來幫我
然後提供他或他同事遇到的客戶做案例
說有些客戶是會問這些問題
而房仲為了賣房子也是必需要去幫客戶調查了解一下
也真的有過案例是因為沒告知所以被說要告(親戚的同事)
當然他跟我說這些不是要我去當奧客
只是希望我能夠盡量多從房仲那邊得到更多資訊
至於他自己有沒有做到主動去調查周邊這件事
我是不清楚啦XD

至於告人的要得到什麼訴求或賠償
我可能要再去問問才能知道了

nightleaf wrote:
沒說清楚不好意思因...(恕刪)


因為你是買方,你有權利要求你的銷售方經紀人幫你做足功課,
如果今天功課沒做足,又沒有法定告知的義務,然後合約簽完再回馬槍桶一刀,
當法律一直在保障買方權利的同時,誰來保障賣方的權利,
今天賣物不是賣人,物品合約都說明沒問題了,而且隔壁的人也不是我的配件,
你覺得他難相處,不代表我跟他難相處,
這好比你賣對方一台車被刮,對方不是找刮車的人求償,而是找賣車的人求償,
因為你沒告知車子可能會被刮。
kainung wrote:
日前售屋,近期收到...(恕刪)


不知道當時的買賣合約有包含這條嗎? 如果有,只能怪自己沒刪除這一條

如果告的成且勝訴...那真的就真的是"英"明了

我覺得這應該是環保署業務,要申告也是跟環保署申告,怎麼會變成買賣房屋的問題


kainung wrote:
請問你親戚是那一家房仲,我從看屋賣屋認識不下十個房仲,
各店都有,但沒有一個房仲簽委賣時有詢問我左鄰右舍的事,都是簽委不動產說明書的事項,


我賣屋找了5家仲介,也沒有任何一家問「左鄰右舍」的事。

我也是少了社區實價登錄最高價的300萬才賣出,超難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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