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mingt wrote:
我家的騎樓被一樓的蓋出去,變成私有地。
目前市府已經發文來說,必須要限期拆除。
但屋主主張當初購買一樓時,是建商蓋錯了,所以他們才有權蓋出來。
現在如果要將它拆除,他們要將我們大門封起來,叫我們全體住戶走地下室一樓進出。
目前我們管委會要召開臨時會議,有人提議花錢把一樓的騎樓產權買回來。
我只是很好奇,就算是建商蓋錯好了,市府也沒有管那麼多,都要叫他限期拆除了,
那他是依據那條法令封門,不讓我們走大門進出呢?
請懂法的專家幫我解答,謝謝!
不用煩惱那麼多
既然市府已經要求要拆, 一定是有法條根據才說要拆
你應該是去問市府是根據哪一條法條他不能封門
而不是來問他是依據那條法令封門
不能封的法條一定比他的產權要大
你本末倒置
他不爽, 叫他自己跟市府上法院理論去
你跟管委會在法院旁聽席看戲就好了
市府拖拉, 就找議員去施壓市府當局動作快一點
先拆了再讓他官司慢慢打
反正萬一拆錯了也是市府賠不是你們賠
原則上我個人認為"騎樓" 這名詞是重點~
如果建造圖及使用執照圖上說是"騎樓"....
主管機關就會受理民眾舉發違法使用...限期改善...甚至拆除
至於產權是誰的? 根本不重要~!
因為大樓整體的規劃早在建築師設計下決定如何使用~
大家可以公用或約定共用就已經註定未來的結局了~
蓋錯? 設計錯? 規劃錯?
不管如何....一樓就是被騙或吃虧的機會較大...可能要認栽了~
只要被標記為"騎樓" .....一樓就輸了~
再者...你們建築體不是公寓....是大廈...有管委會~
要重新變更....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
建議請大家看清事實的真相後...互相體諒...各退一步...使用者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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